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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在淹没搬迁企业实施兼并的操作实务中,其程序性法律问题不少,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全面审查外来兼并企业的资产信誉状况和兼并主体资格,正确确定被兼并的淹没企业一方的合同主体,准确把握下令及其职能部门或者企业主管机关的角色定位,从程序制度建设上减少兼并合同纠纷,防范兼并欺诈,确保移民补偿资金安全,实现万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