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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曾受到内幕交易问题的困扰,新刑法对证券内幕交易罪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如“内幕交易罪”中的内幕信息含义和范围,以及内幕人员的含义和范围,都要进一步进行司法解释.在定罪刑上对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以及什么是“情节严重”等夫定应更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