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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定》(陕政发[1996]14号)确定,从1996年起对农业动力机械每马力年征收2元,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了保证专项资金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我省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