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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2018年7月31日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一)项第3目修改为"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并删除第6目、第7目。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负责"修改为"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