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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问题解决方式,具有特定的内容和要求;带有对传统刑法纯报应刑的批判.体现了对受害人及其亲属权利的实质关注和救济,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对犯罪之人进行教育和给出路的“宽容”精神。但是现实案件的情况非常复杂,其造成的后果和解决程序涉及到的问题是多样性的。处理得好,就会有积极的社会效应,反之,则会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违背“刑事和解”的初衷。因此对“刑事和解”一定要客观地认识,积极而谨慎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