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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囿于国家法律的过窄规定、审计主体的非独立性、人们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以及现行管理体制产生的不对称性,我国环境审计工作推进迟缓,作用有限。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战略,关键在于厘清和明确环境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主体、对象和方式方法,并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