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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作为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个人住房改革的过程一直被赋予不小的期望。2011年1月28日在重庆、上海两市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的房产税进行改革试点,标志着我国开始逐步向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收财产税。个人住房具有居住和投资的双重价值,从环节上讲分为保有和转让两个环节,本文将通过与美国关于个人住房的税收制度进行比较,探讨我国个人税收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