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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请求审批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陕政字[2002]2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