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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民发[2014]90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的筹备许可、成立登记"二次审批"整合为成立登记"一次审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应依次经过名称预登记、成立许可、发证三个环节。二、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应按照不同环节提交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