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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遏制食品行业过度包装现象,商务部组织商业联合会起草了我国首部食品包装行业标准——《食品包装规范》。该规范的意见征集已于3月14日截止,可望于近期出台执行。
我国的现代食品包装业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产品的种类和质量已基本能满足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包装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依然严峻,特别是原材料、添加剂、胶粘剂以及油墨等质量问题,给消费安全以及环境安全带来了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过度包装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以及浪费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食品过度包装的危害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本身质量的鉴别,不易发现食品的腐败变质情况。一些劣质食品往往利用各种花样的包装来欺骗消费者。二是影响人体健康,有些食品在包装内附加玩具等产品,这些产品往往与食品直接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一些劣质包装经回收长期反复,有毒有害物质逐渐迁移到食品中,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影响环境。过度包装物废弃焚烧后加重环境污染。同时,过度包装是一种逃避监管的行为,如一些企业在包装内(外)附带其他产品,而这些产品往往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 可以预见,随着《食品包装规范》的出台,天价豪华包装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包装产生的许多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即将出台的规范规定了食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原则,以及标识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及商业企业进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规范对食品包装、初始包装、预包装、过度包装、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废弃物等有明确的定义,为设计、生产、宣传以及执法提供了依据。比如,对“过度包装”的定义是: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等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按照规范的规定,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高于55%,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糕点(月饼除外)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5%,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0%,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休闲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0%,包装层数2层以下,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25%,包装层数3层及以To而内装产品净含量等于或小于30ml或30g,可以免除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要求。当内装产品净含量均大于30ml或30g,并等于或小于50ml或50g,可以放宽包装空隙率的要求,其最大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
另外规范对选择的包装材料也做了规定,要求使用可降解或易回收的包装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同时对材料的安全卫生性能,也提出了要符合相关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食品包装规范》正式出台后,将会对食品包装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监管者带来深刻的影响。
首先规范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举措。为了保障百姓餐桌食品的安全,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小麦粉、大米等5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管管理。
2006年底,国家质检总局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又继续将28大类525种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从2008年1月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市场准入考核方能生产,所有产品必须有明显的QS及许可证编号方可出厂。
2007,明23日,针对食品包装市场混乱之势,国家质检总局重拳出击,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在食品包装行业大力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三大类,39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否则,将面临最少10万元的罚款。
食品及包装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比实施前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确实起到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为消费者提供了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的作用。规范一旦实施后,相关部门将有章可依,对违规商人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规范是企业清洁生产’商家绿色营销的指南。我国正在制定的《循环经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产品包装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标准如《食品包装用的复合膜、袋通则》正式标准目前已经通过国家标准委的审核,将在近期出台并实施。
即将出台的规范也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节能降耗和削减污染物的要求,优先选择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
这就要求生产者在保证包装基本功能前提下,要尽可能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真正从设计上就考虑材料的消耗问题。这方面还需要有关部门根据具体的包装物,进一步制定明确的包装物设计及生产的标准,从包装材料使用的减量化以及对包装物使用过了以后回收再利用资源化方面,对生产者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标准的实施将对没有环保理念、没有设计能力的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对食品包装行业又是一次新的洗牌。
规范还要求企业,应在每个包装件上标示包装回收标志,并建立健全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负责废弃物回收的机构和人员的培训,以保障回收标志被有效识别。此外,还规定所使用的初始包装材料应选择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要求的材料,提供的购物袋应选择可降解材料,且厚度大于0.025mm。
对于商家一定要紧跟国家的政策和标准的变化,在采购食品时一定要用新的观念筛选和确定合作企业,不要只为了产品好卖能赚钱就行,更多的承担起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相信有远见的商家在新一轮的食品包装大战中一定会取得理想的业绩,绿色营销的理念会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第三引导消费行为。提供维权依据。《食品包装规范》对消费行为也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包装的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控制,减少消费者因为过度包装而花的冤枉钱。在购物时,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包装规范》的要求选购合适的产品,对严重违反规范的产品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过度包装,除了严重浪费资源,产生过量的垃圾之外,由于过度包装的产品高价要由购买者来承担,它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还助长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容易滋生腐败。送礼的人希望有面子,有的商家正是利用过度包装诱导和放大消费者这种心理,来赚取更大的利润。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措施来抑制过度包装,作为消费者也应瞪大眼睛明白消费,不要搞攀比,别花冤枉钱。
我们经常说不以善小而不为,在文明世界的大舞台上每个消费者的角色平凡而汉普通,像大海里面的一滴水,像万木丛中的—片绿叶。然而消费者却是构建文明消费环境的厚重基石。每个人或许职业和身份各不相同,但是大家扮演着同样一个角色,那就是消费者。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我们期待更多的消费者能够承担起共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消费责任,在掏腰包消费的时候多考虑一下我们的资源与环境,多为我们的子孙留下一些生存的空间。
我国的现代食品包装业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产品的种类和质量已基本能满足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包装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依然严峻,特别是原材料、添加剂、胶粘剂以及油墨等质量问题,给消费安全以及环境安全带来了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过度包装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以及浪费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食品过度包装的危害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本身质量的鉴别,不易发现食品的腐败变质情况。一些劣质食品往往利用各种花样的包装来欺骗消费者。二是影响人体健康,有些食品在包装内附加玩具等产品,这些产品往往与食品直接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一些劣质包装经回收长期反复,有毒有害物质逐渐迁移到食品中,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影响环境。过度包装物废弃焚烧后加重环境污染。同时,过度包装是一种逃避监管的行为,如一些企业在包装内(外)附带其他产品,而这些产品往往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 可以预见,随着《食品包装规范》的出台,天价豪华包装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包装产生的许多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即将出台的规范规定了食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原则,以及标识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及商业企业进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规范对食品包装、初始包装、预包装、过度包装、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废弃物等有明确的定义,为设计、生产、宣传以及执法提供了依据。比如,对“过度包装”的定义是: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等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按照规范的规定,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高于55%,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糕点(月饼除外)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5%,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0%,包装层数3层及以下;休闲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50%,包装层数2层以下,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25%,包装层数3层及以To而内装产品净含量等于或小于30ml或30g,可以免除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要求。当内装产品净含量均大于30ml或30g,并等于或小于50ml或50g,可以放宽包装空隙率的要求,其最大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
另外规范对选择的包装材料也做了规定,要求使用可降解或易回收的包装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同时对材料的安全卫生性能,也提出了要符合相关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食品包装规范》正式出台后,将会对食品包装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监管者带来深刻的影响。
首先规范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举措。为了保障百姓餐桌食品的安全,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小麦粉、大米等5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管管理。
2006年底,国家质检总局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又继续将28大类525种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从2008年1月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市场准入考核方能生产,所有产品必须有明显的QS及许可证编号方可出厂。
2007,明23日,针对食品包装市场混乱之势,国家质检总局重拳出击,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在食品包装行业大力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三大类,39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否则,将面临最少10万元的罚款。
食品及包装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比实施前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确实起到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为消费者提供了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的作用。规范一旦实施后,相关部门将有章可依,对违规商人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规范是企业清洁生产’商家绿色营销的指南。我国正在制定的《循环经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产品包装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标准如《食品包装用的复合膜、袋通则》正式标准目前已经通过国家标准委的审核,将在近期出台并实施。
即将出台的规范也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节能降耗和削减污染物的要求,优先选择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
这就要求生产者在保证包装基本功能前提下,要尽可能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真正从设计上就考虑材料的消耗问题。这方面还需要有关部门根据具体的包装物,进一步制定明确的包装物设计及生产的标准,从包装材料使用的减量化以及对包装物使用过了以后回收再利用资源化方面,对生产者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标准的实施将对没有环保理念、没有设计能力的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对食品包装行业又是一次新的洗牌。
规范还要求企业,应在每个包装件上标示包装回收标志,并建立健全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负责废弃物回收的机构和人员的培训,以保障回收标志被有效识别。此外,还规定所使用的初始包装材料应选择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要求的材料,提供的购物袋应选择可降解材料,且厚度大于0.025mm。
对于商家一定要紧跟国家的政策和标准的变化,在采购食品时一定要用新的观念筛选和确定合作企业,不要只为了产品好卖能赚钱就行,更多的承担起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相信有远见的商家在新一轮的食品包装大战中一定会取得理想的业绩,绿色营销的理念会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第三引导消费行为。提供维权依据。《食品包装规范》对消费行为也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包装的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控制,减少消费者因为过度包装而花的冤枉钱。在购物时,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包装规范》的要求选购合适的产品,对严重违反规范的产品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过度包装,除了严重浪费资源,产生过量的垃圾之外,由于过度包装的产品高价要由购买者来承担,它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还助长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容易滋生腐败。送礼的人希望有面子,有的商家正是利用过度包装诱导和放大消费者这种心理,来赚取更大的利润。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措施来抑制过度包装,作为消费者也应瞪大眼睛明白消费,不要搞攀比,别花冤枉钱。
我们经常说不以善小而不为,在文明世界的大舞台上每个消费者的角色平凡而汉普通,像大海里面的一滴水,像万木丛中的—片绿叶。然而消费者却是构建文明消费环境的厚重基石。每个人或许职业和身份各不相同,但是大家扮演着同样一个角色,那就是消费者。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我们期待更多的消费者能够承担起共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消费责任,在掏腰包消费的时候多考虑一下我们的资源与环境,多为我们的子孙留下一些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