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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全面了解游泳场所水质的状况,进一步探索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预防疾病的有效性,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方法本文以温州市鹿城区2013—2016年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为监测对象,水质卫生指标监测结果来源于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现场监测和温州市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化验室检测报告。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承担现场水样采集,水样采集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执行。水样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204-2000)执行,监测项目及评价按《游泳场所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