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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一些具体的项目作了合并、增减和调整处理,对增值税的相关列示也作了简化。《准则》修订后,把“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调整为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第一部分,充分说明其反映信息的重要性,同时这部分内容也是补充资料编制中的难点,实际工作中操作较困难。所以,本文将谈谈《准则》修订后这部分内容的具体编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