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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土地资源作为农村重要资源之一。对农村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新的问题。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不仅能处理好土地与人的关系,更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利用,有效的改善生态环境。为此,本文主要结合本人多年的土地管理经验,总结出我多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规划;存在的问题;对策
一、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乱批乱建、未批先建、毁坏耕地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耕地使用不规范情况较多
目前,由于我国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广大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分配土地订立承包合同,明确30年不变的。这一做法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了很多弊病。一则村里的人口变动使土地多寡现象凸显,土地分配有失公平。二是一些人看重眼前利益,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类型,在耕地上建房、种树,严重蚕食了有限的耕地。
(二)粗放经营,有耕地闲置状况
由于耕地面积较少,仅仅靠农作物收成无法维持生活,多数居民选择了外出务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农田便让给其他人种,这样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或者干脆不种,造成农田荒芜,严重威胁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缺乏有效整合,農作物种植的选择有待优化
耕地的零碎给农户的管理带了诸多的不便,又不宜采用大规模机械化生产,使劳动力的生产率下降,同时也严重制约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其次,在农作物种植方面,往往是农户想种什么就种什么,缺乏正确的方法指导,也造成耕地的生产率下降。
(四)建设用地缺乏规划,土地利用率低
居民点分散建设,布局零乱,占用土地面积大。甚至出现个别农户住宅任意建设,村民建房没有统一规划,个别人只顾自己方便,缺乏整体和全局性,土地纠纷不断。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出现了“马路经济”,公路建设到哪,房子建到哪,埋下了安全隐患,也占用了大量土地。另外,村民住房建设标准差、乱。村民建房一户一样,没有统一设计,统一标准,靠农村“建筑师”自行建设,住房大小不一,高低不同,致使新建住房达不到应该达到的美观和质量要求。此外,基础设施水平低。村内道路不成网,高低不平,给排水无要求,下雨天污水满街。“死胡同太多”,房前屋后空间大,浪费土地,公益设施配套严重不足,雨天满身泥,晴天满身土,降低了居住环境水平。
二、做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对策
(一)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二)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点建房。对不具备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尽量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时,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但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三)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四)健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实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编得再好的规划,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强有力的实施措施,很难保证规划计划的有效实施。建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管制度,不但能对违法用地起到震摄作用,更能体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 严肃性。加大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改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效果,改变行政监管为主的方式,实现从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管理为主的转变。
(五)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支撑
提高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法律地位,加大规划的执法力度,进一步体现规划的严肃性。建议将土地规划立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内容,使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 处、纠正违反规划批地用地和违法修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和计划的权威性。总之,通过建立以保障规划实施基本法律为核心、专项法规和地方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规划的法律地位,保障规划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规划设计实施的效率。
(六)以农民利益为核心,改革征地和土地收益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只无形的手,具有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改革现存的政府强制征地的法律体制,通过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缩小征地范围,使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推动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机制。只要政府是新增城市土地的唯一提供者和农地转换为市地的唯一仲裁者,强制性的土地征用就会不可避免的普遍存在。因此,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减少政府对农地转换为市地的一级市场垄断地位。同时完善征地补偿机 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结语
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积极的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对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不断的完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土地监督力度,实行科学的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土地收益制度,加大土地合理利用宣传力度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的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宋迎新.农村土地整治的突破口在于制度创新[J].浙江国土资源,2010,(01).
[2]鲁建平.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现状、问题及对策[J].浙江国土资源,2009,(09).
[3]张宣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再探与新思考[J].科技咨询导报,2007(16)
[4]王振中.转型经济理论研究[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规划;存在的问题;对策
一、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乱批乱建、未批先建、毁坏耕地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耕地使用不规范情况较多
目前,由于我国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广大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分配土地订立承包合同,明确30年不变的。这一做法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了很多弊病。一则村里的人口变动使土地多寡现象凸显,土地分配有失公平。二是一些人看重眼前利益,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类型,在耕地上建房、种树,严重蚕食了有限的耕地。
(二)粗放经营,有耕地闲置状况
由于耕地面积较少,仅仅靠农作物收成无法维持生活,多数居民选择了外出务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农田便让给其他人种,这样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或者干脆不种,造成农田荒芜,严重威胁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缺乏有效整合,農作物种植的选择有待优化
耕地的零碎给农户的管理带了诸多的不便,又不宜采用大规模机械化生产,使劳动力的生产率下降,同时也严重制约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其次,在农作物种植方面,往往是农户想种什么就种什么,缺乏正确的方法指导,也造成耕地的生产率下降。
(四)建设用地缺乏规划,土地利用率低
居民点分散建设,布局零乱,占用土地面积大。甚至出现个别农户住宅任意建设,村民建房没有统一规划,个别人只顾自己方便,缺乏整体和全局性,土地纠纷不断。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出现了“马路经济”,公路建设到哪,房子建到哪,埋下了安全隐患,也占用了大量土地。另外,村民住房建设标准差、乱。村民建房一户一样,没有统一设计,统一标准,靠农村“建筑师”自行建设,住房大小不一,高低不同,致使新建住房达不到应该达到的美观和质量要求。此外,基础设施水平低。村内道路不成网,高低不平,给排水无要求,下雨天污水满街。“死胡同太多”,房前屋后空间大,浪费土地,公益设施配套严重不足,雨天满身泥,晴天满身土,降低了居住环境水平。
二、做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对策
(一)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二)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点建房。对不具备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尽量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时,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但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三)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四)健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实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编得再好的规划,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强有力的实施措施,很难保证规划计划的有效实施。建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管制度,不但能对违法用地起到震摄作用,更能体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 严肃性。加大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改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效果,改变行政监管为主的方式,实现从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管理为主的转变。
(五)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支撑
提高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法律地位,加大规划的执法力度,进一步体现规划的严肃性。建议将土地规划立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内容,使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 处、纠正违反规划批地用地和违法修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和计划的权威性。总之,通过建立以保障规划实施基本法律为核心、专项法规和地方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规划的法律地位,保障规划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规划设计实施的效率。
(六)以农民利益为核心,改革征地和土地收益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只无形的手,具有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改革现存的政府强制征地的法律体制,通过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缩小征地范围,使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推动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机制。只要政府是新增城市土地的唯一提供者和农地转换为市地的唯一仲裁者,强制性的土地征用就会不可避免的普遍存在。因此,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减少政府对农地转换为市地的一级市场垄断地位。同时完善征地补偿机 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结语
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积极的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对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不断的完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土地监督力度,实行科学的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土地收益制度,加大土地合理利用宣传力度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的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宋迎新.农村土地整治的突破口在于制度创新[J].浙江国土资源,2010,(01).
[2]鲁建平.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现状、问题及对策[J].浙江国土资源,2009,(09).
[3]张宣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再探与新思考[J].科技咨询导报,2007(16)
[4]王振中.转型经济理论研究[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