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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1861年改革后,农民自治开始实施,自治成为农民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农民自治受到政府的干预极少,村社能够保证农民的基本利益。农民自治运行的基础是习惯法,农民最看重的是公平观念,其原则包括平等、集体利益优先和劳动。习惯法规范着农民的日常法律生活,农民倾向于依靠村社和集体方式审理案件。随着农民自我意识的增长,农民的法律意识发生了转变,法制观念逐渐增强。自治的调节作用极大地稳定了农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