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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校是一所较大规模的学校,教职工230余人,青年教师占到四分之三以上。一日,接到上级来文。要求选出本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按人头比例该校要推出5位候选人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校长立刻吩咐分管副校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操办,并提出:“要公推公选。阳光操作,选出让群众心服,让上级满意的老师。”
经各年级组推选,20位候选人报到校长办公室。学校又专门成立了一个由校行政领导、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组成的30人评审组,评委中是候选人的一律回避,20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经评审组2轮投票,最后5位候选人脱颖而出。随即张榜公示,整理材料,包装后上报县教育局。至此。一项神圣的“选举”工作便顺利完成。
尽管被推选出来的候选人没有一人过半数票。有的仅仅以6票当选。但落选的同志谁也没有一句怨言。校长也没听到一句诘难的话,回过头来看看被选出来的5位同志,年龄最小者也已46岁了。其余4位皆过50岁。最大的一位教师还差1个月就退休了。他们是学校的老同志,人缘好,工作勤恳,为人老实,是中规中矩之人。对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会不走线地干好,如果想在他们的工作中找一些创新的因子,恐怕是比较难的。
反思
1 产生了“负面效应”
A校的这次评优,被选中的5位大龄教师,在没退休之前得到了表彰与认可。但我们不免要这样问:为啥他们快要退休了,年龄如此大了才得到大家的认可?这种表彰仅是对他们一生工作的肯定吗?我想表彰还有另外一种——“激励”功能。
激励的价值形态有三种:一是正价值,二是零价值,三是负价值。我们自然追求激励的正价值,而衡量激励价值是否有效,可用三个标准来衡量:是否调动了真正优秀者的积极性;是否能调动大多数成员的积极性;是否打击了未被奖励者的积极性。从这三个方面来衡量这次选优,其有效性大打折扣。A校庞大的青年教师群体中无一人入榜,那些在工作中有创意、能干的佼佼者没有入围,长此以往是否会形成这样一种选举文化认同,评优是论资排辈的,不管我干得多好,光荣榜上也不会有我的。激励不仅不能使当事人产生新的动力(教学时间不多了),反而减弱了其他成员,特别是年轻成员的斗志。5位榜样的树立,仅是对人缘好、工作老实的落后文化的宣扬。我们也常见到高风亮节的老龄教师常把“荣誉”推让给年轻的教师,他们希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起来,让学校发展有后劲。因此在进行“激励”教师的时候,明确激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向上,给员工前进的动力。在操作上还要考虑教职工的个体差异需求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以发挥激励的效力。
2 “以票取人”是泛民主
在操作上,A校的这次选举是透明的、公开的。但这没有“兼顾公平”原则,是伪民主的。那没有过半票数的选举,并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结果”是对青年教师的一种隐性伤害,不是说,老教师不该受到表彰,而是“荣誉”来得太迟了。这与A校的决策层及灰色的文化心态有着很大的相关性。
A校校长以票取人的“民主”,实质是一种泛民主。是在新的形式下,“一言堂”“家长制”集权管理的变种,放弃了指导原则、集中原则。是对“民主”的亵渎。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民主与集中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民主与集中有内在的一致性。民主是集中的客观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不充分发扬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集中,不实行正确地集中,也是对民主的践踏和背离,维护在充分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的权威,也就是维护民主的权威。A校在校级层面的评选。完全可以发挥“导向”作用,在5位候选人中要有1到2位青年教师的比例不行吗?设一个评选的标准不可以么?这样做,无疑会给青年教师的成长打通了一条绿色成长通道……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市南湖第三小学)
A校是一所较大规模的学校,教职工230余人,青年教师占到四分之三以上。一日,接到上级来文。要求选出本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按人头比例该校要推出5位候选人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校长立刻吩咐分管副校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操办,并提出:“要公推公选。阳光操作,选出让群众心服,让上级满意的老师。”
经各年级组推选,20位候选人报到校长办公室。学校又专门成立了一个由校行政领导、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组成的30人评审组,评委中是候选人的一律回避,20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经评审组2轮投票,最后5位候选人脱颖而出。随即张榜公示,整理材料,包装后上报县教育局。至此。一项神圣的“选举”工作便顺利完成。
尽管被推选出来的候选人没有一人过半数票。有的仅仅以6票当选。但落选的同志谁也没有一句怨言。校长也没听到一句诘难的话,回过头来看看被选出来的5位同志,年龄最小者也已46岁了。其余4位皆过50岁。最大的一位教师还差1个月就退休了。他们是学校的老同志,人缘好,工作勤恳,为人老实,是中规中矩之人。对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会不走线地干好,如果想在他们的工作中找一些创新的因子,恐怕是比较难的。
反思
1 产生了“负面效应”
A校的这次评优,被选中的5位大龄教师,在没退休之前得到了表彰与认可。但我们不免要这样问:为啥他们快要退休了,年龄如此大了才得到大家的认可?这种表彰仅是对他们一生工作的肯定吗?我想表彰还有另外一种——“激励”功能。
激励的价值形态有三种:一是正价值,二是零价值,三是负价值。我们自然追求激励的正价值,而衡量激励价值是否有效,可用三个标准来衡量:是否调动了真正优秀者的积极性;是否能调动大多数成员的积极性;是否打击了未被奖励者的积极性。从这三个方面来衡量这次选优,其有效性大打折扣。A校庞大的青年教师群体中无一人入榜,那些在工作中有创意、能干的佼佼者没有入围,长此以往是否会形成这样一种选举文化认同,评优是论资排辈的,不管我干得多好,光荣榜上也不会有我的。激励不仅不能使当事人产生新的动力(教学时间不多了),反而减弱了其他成员,特别是年轻成员的斗志。5位榜样的树立,仅是对人缘好、工作老实的落后文化的宣扬。我们也常见到高风亮节的老龄教师常把“荣誉”推让给年轻的教师,他们希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起来,让学校发展有后劲。因此在进行“激励”教师的时候,明确激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向上,给员工前进的动力。在操作上还要考虑教职工的个体差异需求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以发挥激励的效力。
2 “以票取人”是泛民主
在操作上,A校的这次选举是透明的、公开的。但这没有“兼顾公平”原则,是伪民主的。那没有过半票数的选举,并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结果”是对青年教师的一种隐性伤害,不是说,老教师不该受到表彰,而是“荣誉”来得太迟了。这与A校的决策层及灰色的文化心态有着很大的相关性。
A校校长以票取人的“民主”,实质是一种泛民主。是在新的形式下,“一言堂”“家长制”集权管理的变种,放弃了指导原则、集中原则。是对“民主”的亵渎。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民主与集中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民主与集中有内在的一致性。民主是集中的客观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不充分发扬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集中,不实行正确地集中,也是对民主的践踏和背离,维护在充分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的权威,也就是维护民主的权威。A校在校级层面的评选。完全可以发挥“导向”作用,在5位候选人中要有1到2位青年教师的比例不行吗?设一个评选的标准不可以么?这样做,无疑会给青年教师的成长打通了一条绿色成长通道……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市南湖第三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