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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2018]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23号)精神,经市委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