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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哈两国现行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纠纷解决条款覆盖面窄、解决机制设计简单等缺陷,本文提出通过比较,整合出WTO、CAFTA、NAFTA三大机制各具的特色性制度。比较借鉴视角下,立足于中哈区域经济合作的特殊性和现阶段合作中心经贸与投资纠纷的主要方式这两个客观要素,通过对适用范围、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方式及程序的具体制度设计务实地建构出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