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线服务提供者在版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续)
【机 构】
: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出 处】
:
电子知识产权
【发表日期】
:
1997年5期
其他文献
指出一份中方以高技术作价出资的合资企业的合同,由于其中对技术出资的规定不明确而引发纠纷的实质,并对其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
万通鞋厂在其销售的皮鞋上使用含有A型花纹的标志,足以造成消费者将其与”爱乐”商标的误认,该厂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新技术的发展对现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产生了影响,同样,司法审判也面临各种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从立法和司法诸多方面对其影响进行研究,及早准备对策.
就司法实践对在线服务提供者承担的版权侵权责任,其传输行为的性质及其在版权法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