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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耕地保护责任制的探索与完善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我省自1995年9月开始实行了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据当时统计部门提供的全省2480万亩耕地,分解落实到11个市,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1998年我省又与11个设区市及所辖的县(市、区)、乡(镇)分别重新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规划目标及时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从而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保护耕地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建设占用耕地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等指标列入了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