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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年3月4日的颁布执行,我国的ADR报告和监测工作逐渐走向归规范化、制度化.我国各级医疗机构也越来越重视和支持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国家ADR监测中心收到的ADR报告表99%以上的来自于医疗机构[1],为保障广大患者安全用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为我国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较晚,医疗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很多问题.本文对此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