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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常遇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对于多个分属于不同诉讼程序但彼此之间又有关联的诉讼请求的情形。由于这些诉讼请求类型不同,不能合并审理,但考虑到诉讼效益与司法判决的统一,将这些请求纳入到同一程序审理,就出现了诉讼交叉现象。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一个既有民事争议,又有行政争议的案件理解和处理方式存在争议。因此合理的解决该种类案件,建立一个有效的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机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