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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更新不够及时。主要表现为客户贷款实际上已归还,但信用报告中仍然存在,影响了客户的信用。由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报送时间没有具体明确,因此,商业银行更新频率不一。相对于频繁的个人信用行为和银行受理贷款高频率查询,由于数据更新频率低,造成反映客户真实的信用状况与信用报告出具的个人信用状况不符,使得客户对个人信用报告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