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单位证明”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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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是指以单位名义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相关客观事实的书面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出现的"单位证明"应当区分形成于事前还是事后,形成于事前的单位证明是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而形成于事后的单位证明不符合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形式,需要有相关书证佐证或转化为其他证据形式才能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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