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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权力的主要作用对象的“公共利益”,其内涵和外延处于一个不断变化发展中的过程。因此研究的落脚点应是如何塑造我们的行政法理念,如何以行政法对行政权力加以控制中的难点或关键——涉及公益行政的控制的问题。对公益的制度制约是建设行政法治社会的需要,协调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程度和宪政态势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