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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义务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在对董事进行规制和保护的基础上,重点实现公司和董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调、均衡。我国2005年颁布的《公司法》第一次明文规定了董事的勤勉义务,是新《公司法》修改中的一大特点。但这项制度在立法上仍存在不足之处,其价值无法得到全面实现。鉴于此,笔者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着手,分析勤勉义务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