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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于2012年9月29日再次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这一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重视、支持、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一贯政策,也充分彰显了国家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农民利益的一贯决心。承担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主体单位,多年来严格执行政策,敞开收购,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的成绩和贡献。但是也应看到,收储主体单一,承担收储的仓库多在市区或县区,远离农村粮源产地,还未能切实与政策要求和变化的售粮市场衔接。国家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农民到粮库售粮的结算价,同时提出优先安排在各乡镇都有布局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作为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的委托收储库点,河南承担政策性收储的单位还曾创建“三农服务社”模式,把收购触角延伸到粮源一线的村庄,一些省份的政策性收储单位把乡村收购点、乡镇集并点、市县收储库,有机组成收储物流链,来方便农民售粮,增加农民收入。虽然做了大量的很多方面的有益尝试,还需要创建较规范的适应售粮方式和售粮主体变化的收储体系。国家粮食产量有望九连增,主产区最低收购价也连年提高。如何把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打折、不断层的落实到实处,让农民种粮积极性不减,切实实现增产、增收,是国家相关部门和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的主体单位亟待研究和制定有效措施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