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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是音乐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声乐教学的规律,把审美教育贯穿于声乐教学的全过程,让学生在学习声乐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审美个性和能力,获得高尚的审美情操;使美育在潜移默化中渗透,是我们要努力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中学美育;声乐教学;审美渗透;能力培养;个性发展
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音乐教学作为美育的一部分,教师就要引导学生感受音乐美,逐步培养学习的兴趣,并在兴趣的支持下,完成审美过程,积累审美经验和对音乐的感性认识,最后达到知美、懂美并能创造美的境界,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本质飞跃。
一、审美教育中知识培养的原则
知识和技能传授是音乐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就无法进行各种音乐作品的演唱活动,就无法感受并表现音乐作品具有的各种情感,并获得丰富的审美体验。因此声乐课堂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是指教师在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认识能力、接受能力以及生理条件来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在声乐学习中,无论哪种技巧的训练,都要经过反复的练习,在日积月累中不断提高。不切实际的过急过高的要求,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形成难以更改的弊病,使学生丧失学习声乐的乐趣和信心。一首力所能及的歌曲让学生能够轻松地把初学到的方法运用到歌曲练唱中,将课堂所学的基本原理、概念和规律转换为实际演唱能力,就会取得练声和练唱溶为一体的效果。
2、突出音乐形象的原则。形象性是声乐教学的主要特征之一。由旋律、节奏等音乐语言所组成的音乐形象,具有声态、情态、形态、动态等一系列形象化特征,声乐教学正是借助这些具体可感的形象来启发和感染学生。声乐教学应以美为本,尤其在进行基础的发声训练时,要变抽象、枯燥的概念为生动有趣的形象,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声乐的美好。
3、注重活泼愉悦的原则。学习音乐的过程应该是愉快的。无论是音乐技能的掌握,还是音乐知识的了解,都应该最大限度地体现美育的精神,即让学生通过自主参与,真切体会音乐的美,从中得到艺术美的享受和快乐。在声乐教学中,也只有在处于愉悦状态的时候,学生才易于形成兴奋点,各发音器官才会处于开放状态,自然放松,才能有乐于主动接受的欲望。
二、审美教育中的教材选择
音乐教学对人的思想、道德、情操和身心都具有独特的、陶冶作用。所以,选择合适的教材显得尤其重要。声乐教材的选择以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为目的,不仅要体现作品的民族性、世界性和时代性的特点,还要充分注意到教学内容的艺术性、系统性、综合性和可接受性,力求通过声乐教学培养学生正确的音乐审美观念,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可把教学曲目分为四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地进行选择。第一类:思想性、哲理性较强,反映严肃历史题材的作品,如、《黄河大合唱》、《长城谣》、《延安颂》、《松花江上》等。这类作品是一组组历史的珍贵画卷,充满了爱国主义的激情;第二类:根据民族素材创作的现代歌曲,具有号召力、时代感强的特点。如《我爱你,中国》、《妈妈教我一支歌》、《中国大舞台》、《当兵的人》等。第三类:起源于劳动,产生在劳动人民的社会实践中,经过长期口头传唱、广泛流传、集体艺术加工和反复的实践锤炼而形成的民歌。如《四季歌》、《嘎达梅林》、《玛依拉》、《茉莉花》等。第四类:情感性强,旋律优美动听,结构规整严格,标准典型的作品。如《教我如何不想她》、《我住长江头》、《那就是我》、《高天上流云》、《歌声与微笑》以及许多优秀的外国艺术歌曲。这些歌曲是对人与人之间美好关系的颂扬,可以使人进入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
三、审美教育中的个性培育
音乐是一种抽象的表现艺术,它的抽象性直接导致其表现内涵的丰富性、不确定性和多解性。音乐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作品本身的质量,还有赖于参与者的表现。因此,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注意学生声乐基本技能、技巧的运用,还要突出学生的能力和个性发展,即在学习声乐知识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知识、融合知识的能力,启发学生的理解力和艺术表现力,使学生能够在宏观上把握声乐作品的音乐风格与艺术内涵,达到提高演唱的艺术感染力,在审美中的个性发展问题上,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要妥善处理教与学的关系。在声乐教学过程中,起步时声乐教师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随着教学与创造过程的不断深入,学生作为参与创造的主体地位显得更加突出。二度创作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劳动,在这个过程中,教与学能否保持同一步伐,显得非常重要。教师在这个创造过程中,对学生不再只是开发智力、传授专业知识,更主要的是把握创造过程中审美的主流方向,让学生的想象力、感知力、理解力、独特的创造思维能力在健康、纯正、明朗、自然的高尚审美过程中自由发展。
2、要妥善处理技巧与艺术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技与艺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技指歌唱发声的技术,艺则代表歌唱时情感的表达,二者构成歌唱的整体,不可分割。声乐学习应避免出现重技轻艺的现象。在教学中要注意让学生理解:歌曲的演唱不仅需要有深度的技巧,更需要有独到的理解和一颗充满感情的心灵。每一首声乐作品,在各个时代都反映了各个时代的音乐文化水平和艺术思想水平,是各个民族音乐文化素质的一种标志。歌唱者首先是自己对作品的创造性的理解与感受,然后运用自己所学的技能、技巧将所体验到的音乐形象,以旋律美、语言美、意境美、情感美的演唱,表现作曲家的艺术、思想和风格,表现时代的风格,表现该民族的文化风格。
音乐课应将审美教育作为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有意识地贯穿于声乐教学的全过程,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实践。
关键词:中学美育;声乐教学;审美渗透;能力培养;个性发展
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音乐教学作为美育的一部分,教师就要引导学生感受音乐美,逐步培养学习的兴趣,并在兴趣的支持下,完成审美过程,积累审美经验和对音乐的感性认识,最后达到知美、懂美并能创造美的境界,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本质飞跃。
一、审美教育中知识培养的原则
知识和技能传授是音乐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就无法进行各种音乐作品的演唱活动,就无法感受并表现音乐作品具有的各种情感,并获得丰富的审美体验。因此声乐课堂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是指教师在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认识能力、接受能力以及生理条件来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在声乐学习中,无论哪种技巧的训练,都要经过反复的练习,在日积月累中不断提高。不切实际的过急过高的要求,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形成难以更改的弊病,使学生丧失学习声乐的乐趣和信心。一首力所能及的歌曲让学生能够轻松地把初学到的方法运用到歌曲练唱中,将课堂所学的基本原理、概念和规律转换为实际演唱能力,就会取得练声和练唱溶为一体的效果。
2、突出音乐形象的原则。形象性是声乐教学的主要特征之一。由旋律、节奏等音乐语言所组成的音乐形象,具有声态、情态、形态、动态等一系列形象化特征,声乐教学正是借助这些具体可感的形象来启发和感染学生。声乐教学应以美为本,尤其在进行基础的发声训练时,要变抽象、枯燥的概念为生动有趣的形象,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声乐的美好。
3、注重活泼愉悦的原则。学习音乐的过程应该是愉快的。无论是音乐技能的掌握,还是音乐知识的了解,都应该最大限度地体现美育的精神,即让学生通过自主参与,真切体会音乐的美,从中得到艺术美的享受和快乐。在声乐教学中,也只有在处于愉悦状态的时候,学生才易于形成兴奋点,各发音器官才会处于开放状态,自然放松,才能有乐于主动接受的欲望。
二、审美教育中的教材选择
音乐教学对人的思想、道德、情操和身心都具有独特的、陶冶作用。所以,选择合适的教材显得尤其重要。声乐教材的选择以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为目的,不仅要体现作品的民族性、世界性和时代性的特点,还要充分注意到教学内容的艺术性、系统性、综合性和可接受性,力求通过声乐教学培养学生正确的音乐审美观念,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可把教学曲目分为四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地进行选择。第一类:思想性、哲理性较强,反映严肃历史题材的作品,如、《黄河大合唱》、《长城谣》、《延安颂》、《松花江上》等。这类作品是一组组历史的珍贵画卷,充满了爱国主义的激情;第二类:根据民族素材创作的现代歌曲,具有号召力、时代感强的特点。如《我爱你,中国》、《妈妈教我一支歌》、《中国大舞台》、《当兵的人》等。第三类:起源于劳动,产生在劳动人民的社会实践中,经过长期口头传唱、广泛流传、集体艺术加工和反复的实践锤炼而形成的民歌。如《四季歌》、《嘎达梅林》、《玛依拉》、《茉莉花》等。第四类:情感性强,旋律优美动听,结构规整严格,标准典型的作品。如《教我如何不想她》、《我住长江头》、《那就是我》、《高天上流云》、《歌声与微笑》以及许多优秀的外国艺术歌曲。这些歌曲是对人与人之间美好关系的颂扬,可以使人进入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
三、审美教育中的个性培育
音乐是一种抽象的表现艺术,它的抽象性直接导致其表现内涵的丰富性、不确定性和多解性。音乐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作品本身的质量,还有赖于参与者的表现。因此,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注意学生声乐基本技能、技巧的运用,还要突出学生的能力和个性发展,即在学习声乐知识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知识、融合知识的能力,启发学生的理解力和艺术表现力,使学生能够在宏观上把握声乐作品的音乐风格与艺术内涵,达到提高演唱的艺术感染力,在审美中的个性发展问题上,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要妥善处理教与学的关系。在声乐教学过程中,起步时声乐教师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随着教学与创造过程的不断深入,学生作为参与创造的主体地位显得更加突出。二度创作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劳动,在这个过程中,教与学能否保持同一步伐,显得非常重要。教师在这个创造过程中,对学生不再只是开发智力、传授专业知识,更主要的是把握创造过程中审美的主流方向,让学生的想象力、感知力、理解力、独特的创造思维能力在健康、纯正、明朗、自然的高尚审美过程中自由发展。
2、要妥善处理技巧与艺术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技与艺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技指歌唱发声的技术,艺则代表歌唱时情感的表达,二者构成歌唱的整体,不可分割。声乐学习应避免出现重技轻艺的现象。在教学中要注意让学生理解:歌曲的演唱不仅需要有深度的技巧,更需要有独到的理解和一颗充满感情的心灵。每一首声乐作品,在各个时代都反映了各个时代的音乐文化水平和艺术思想水平,是各个民族音乐文化素质的一种标志。歌唱者首先是自己对作品的创造性的理解与感受,然后运用自己所学的技能、技巧将所体验到的音乐形象,以旋律美、语言美、意境美、情感美的演唱,表现作曲家的艺术、思想和风格,表现时代的风格,表现该民族的文化风格。
音乐课应将审美教育作为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有意识地贯穿于声乐教学的全过程,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