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犯罪方式——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

来源 :中外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lijua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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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使用,国外普遍出现了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最近,这方面的犯罪已由盗窃款项发展为盗窃机密,并有可能成为间谍活动的一种方式。这一动向,值得我们注意。据报导,利用电子计算机犯罪的案件,发生最多的是美国,其特点是有组织和规模大。如1970年,以美国"购买证券资助公司"经理为首的一个二十一人的犯罪集团,利用电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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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13条少年法庭在听取了犯罪少年、证人、父母、监护人或照管人、检察院及辩护人的证词之后,便可对犯罪少年进行裁决。法庭为了了解案情,还可以听取共犯及成年同谋犯的证词。少年法庭庭长为了犯罪少年的利益,可以使其免于出庭应审。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少年可由其律师、父母或监护人代替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