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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匕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较大。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就业公平,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