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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其内容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使用主体相当广泛.正因为使用广泛,以及使用主体能力与专业水平的参差不齐,通告在应用的过程中出现了混用、滥用等诸多问题.目前多数应用者是在“通告”与“公告”的抉择上举棋不定,也有少数人员对通告的写作要求不甚了解,将原本写为“通告”的公文写的与“倡议书”一般无二.本文试以某高校一篇病文为例,就通告与倡议书之间的区别做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