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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国务院2002年4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有系统性、科学性、透明性、公正性、可操作性等特点.一方面,条例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相对公正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另一方面,程序本身所具有的正当性对于防范医疗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及缓和医患矛盾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