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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条是关于异议登记的规定,这在我国民法史上是填补空白的创举,在保护不动产真实权利人利益和保护交易安全的平衡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本文首先从确立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必要性谈起;然后对我国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进行阐述并对其作出简要评价;最后对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进一步立法完善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