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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19]—0029号)批准同意我市2018年度第4批次(开发区1)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6.274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