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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需要不同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当前,政府正在推动新体系的建设,将社会不同主体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之中。随着互联互通、多方联动服务体系的形成,安全生产将更有保障。文章简述利用政策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关注社会化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化服务供需匹配、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等策略,为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可行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体系;社会治理
作为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作用不容小觑。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补充政府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将管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提升排查隐患的针对性。然而,当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存在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提升安全管理有效性,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功能的重要路径。
一、利用政策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宣传,发动多种社会主体的力量,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安全生产是社会各领域正常运行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如今,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被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政府需在这一背景下利用多种政策助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成。例如,由政府建立起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支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专业化,引导企业做到自治自律。同时,鼓励小微企业采取协作式、订单式的购买,运用多种技术服务方式保障生产安全。从实际生产过程看来,许多小微企业面临着生产安全内部问题,企业内部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面向技术工人的培训缺乏规范。技术人员并未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操作,这导致生产过程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的资金不足,制定的生产应急预案不够全面,这些问题都导致企业的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政府需利用各类红利政策发动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并优化面向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为企业改进生产方式,实现社会化生产提供坚实支撑。政府还应将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纳入地区发展规划当中,培育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服务主体。为该领域的人才提供税收、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体现对人才的尊重,从而吸引更多智力资源融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关注社会化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当前,社会化服务机构已经具备一定安全生产服务能力,但受限于服务范围、功能等因素,许多机构存在低端竞争、人才匮乏、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从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看来,服务机构需要在培育员工安全意识、服务意识等方面投入更多资源。尤其是在安全生产服务对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深入了解服务的对象及其主要业务活动,深度挖掘服务对象的生产需求,在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研究,了解、跟踪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红利政策,服务机构则应善用政策红利获取发展资源,提升自身提供服务的能力。此外,社会化服务机构应不断学习国外先进服务经验,实现国外经验得本土化。如借助國外相对成熟的绩效评定体系构建新的激励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推动社会化服务供需匹配
市场经济的高效运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端正常运行的前提,要解决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实现服务供给端和需求端的有效对接,提升生产服务的针对性。政府需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服务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研究,打造促进供需对接的信息平台,做到高效匹配信息,为供给端提供服务奠定良好基础。如今,互联网技术被广泛应用在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政府和企业都可依托互联网获得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信息。政府可借助电商平台的运行模式,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筛选,依据登记注册的条件,将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布在对接平台上,为需求端各主体挑选服务机构提供便利。随着服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将朝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能力,需求端寻找所需服务资源的能力都将显著提升。
四、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
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进行有效监督能规范服务机构与需求主体的行为,从而提升整个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一方面,监管主体应当防止服务市场出现角色错位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尊重市场规律,进行科学、恰当的监管,避免出现包办替代现象。另一方面,监管主体应制定科学灵活的管理规则既能对社会化服务机构实施威慑又能规范监管队伍的行为,避免出现利益主导评价过程的局面。监管部门制定科学灵活评价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规则,使服务机构明确自身发展方向,同时约束监管队伍的管理行为。服务机构在为不同主体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及时登记、备案,监管主体则要及时通报监管状况,为社会服务机构改进服务方式提供可靠依据。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与社会各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安全生产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建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离不开政府及社会各主体的努力,政府应当强化自身服务与监管职能,规范安全生产服务行业,并为不同主体提供利好政策,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的发展。社会主体则要积极融入安全生产服务行业,为行业的发展检验献策,配合政府提出的要求,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成。
参考文献
[1] 施红芝. 导入社会化服务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J]. 中国标准化,2020(10):171-175.
[2] 王飞阳,李志林,孙建设.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J]. 经济师,2019(4):287-288.
[3] 陈钦安.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的创新与思考[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6,12(z1):253-257.
[4] 石建人. 关于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思考[J]. 安全生产与监督,2018(2):35-36.
作者简介:姓名:徐向华,出生年月:1978.1,性别:男,民族:汉,籍贯:浙江、建德,学历:本科,职称: 注册安全工程师,研究方向: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关键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体系;社会治理
作为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作用不容小觑。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补充政府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将管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提升排查隐患的针对性。然而,当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存在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提升安全管理有效性,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功能的重要路径。
一、利用政策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宣传,发动多种社会主体的力量,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安全生产是社会各领域正常运行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如今,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被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政府需在这一背景下利用多种政策助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成。例如,由政府建立起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支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专业化,引导企业做到自治自律。同时,鼓励小微企业采取协作式、订单式的购买,运用多种技术服务方式保障生产安全。从实际生产过程看来,许多小微企业面临着生产安全内部问题,企业内部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面向技术工人的培训缺乏规范。技术人员并未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操作,这导致生产过程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的资金不足,制定的生产应急预案不够全面,这些问题都导致企业的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政府需利用各类红利政策发动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并优化面向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为企业改进生产方式,实现社会化生产提供坚实支撑。政府还应将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纳入地区发展规划当中,培育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服务主体。为该领域的人才提供税收、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体现对人才的尊重,从而吸引更多智力资源融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关注社会化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当前,社会化服务机构已经具备一定安全生产服务能力,但受限于服务范围、功能等因素,许多机构存在低端竞争、人才匮乏、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从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看来,服务机构需要在培育员工安全意识、服务意识等方面投入更多资源。尤其是在安全生产服务对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深入了解服务的对象及其主要业务活动,深度挖掘服务对象的生产需求,在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研究,了解、跟踪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红利政策,服务机构则应善用政策红利获取发展资源,提升自身提供服务的能力。此外,社会化服务机构应不断学习国外先进服务经验,实现国外经验得本土化。如借助國外相对成熟的绩效评定体系构建新的激励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推动社会化服务供需匹配
市场经济的高效运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端正常运行的前提,要解决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实现服务供给端和需求端的有效对接,提升生产服务的针对性。政府需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服务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研究,打造促进供需对接的信息平台,做到高效匹配信息,为供给端提供服务奠定良好基础。如今,互联网技术被广泛应用在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政府和企业都可依托互联网获得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信息。政府可借助电商平台的运行模式,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筛选,依据登记注册的条件,将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布在对接平台上,为需求端各主体挑选服务机构提供便利。随着服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将朝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能力,需求端寻找所需服务资源的能力都将显著提升。
四、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
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进行有效监督能规范服务机构与需求主体的行为,从而提升整个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一方面,监管主体应当防止服务市场出现角色错位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尊重市场规律,进行科学、恰当的监管,避免出现包办替代现象。另一方面,监管主体应制定科学灵活的管理规则既能对社会化服务机构实施威慑又能规范监管队伍的行为,避免出现利益主导评价过程的局面。监管部门制定科学灵活评价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规则,使服务机构明确自身发展方向,同时约束监管队伍的管理行为。服务机构在为不同主体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及时登记、备案,监管主体则要及时通报监管状况,为社会服务机构改进服务方式提供可靠依据。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与社会各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安全生产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建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离不开政府及社会各主体的努力,政府应当强化自身服务与监管职能,规范安全生产服务行业,并为不同主体提供利好政策,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的发展。社会主体则要积极融入安全生产服务行业,为行业的发展检验献策,配合政府提出的要求,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成。
参考文献
[1] 施红芝. 导入社会化服务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J]. 中国标准化,2020(10):171-175.
[2] 王飞阳,李志林,孙建设. 浅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J]. 经济师,2019(4):287-288.
[3] 陈钦安.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的创新与思考[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6,12(z1):253-257.
[4] 石建人. 关于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思考[J]. 安全生产与监督,2018(2):35-36.
作者简介:姓名:徐向华,出生年月:1978.1,性别:男,民族:汉,籍贯:浙江、建德,学历:本科,职称: 注册安全工程师,研究方向:安全生产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