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新时期背景下,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改善人们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较之发达国家,我国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存在较多问题,鉴于此,本文主要就新形势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进行分析探究,旨在促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管理;建设途径
环境保护必须以科学的知识理论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且要有科学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世界各国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在1989年也加入了该行列,但现阶段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还存在较多问题,下面就新形势下我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的现状做简要分析。
1新形势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现状分析
近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日益进步,但资源损耗、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各国开始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始建于1989年,在长达几十年的探索实施中,起到了一定的环境保护作用【2】。但与此同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建设与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1环境监测效果不明显
环境监测日常工作量是较大的,但是现阶段我国缺少正规的、资质符合的环境监测机构,大多数环境监测工作是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部门完善,在人员少、时间有限但任务重的情况下,环境监测部门难以规划出足够的时间完成环境评价影响制度中的现状监测,这在一定上影响了工作效果,使得诸多环境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同时,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数量较多的私人性质的监测机构,但这些私人监测单位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导致监测出的数据精准度不够,真实性难以保证,从而严重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可信度【3】。
1.2法律约束力不够
建设者、评价者、审批者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三大相关主体,三大相关主体之间必须协调配配合,方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与实施【4】。而要想确保三者的功能作用能得到充分发挥,三者所做的任何决策、措施都是正确且有效的,就必须由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加以规范。可以说,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与实施的重要基础条件。但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并未对三者的审批流程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约束。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是指明了三大主体在办理审批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需履行的义务,但对审批问题并未作出明确指示,也没有指明相关违法行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会受到何种惩罚等,导致漏评、错评现象频繁出现。
1.3缺乏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公众参与,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民众广泛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方可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以及透明度。但目前,我国缺乏一套健全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在缺少民众广泛参与的情况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可操作性不高,环境保护的功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环境问题难以得到切实改善。
2新形势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的路径分析
在形势下,健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已经刻不容缓,这不仅是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更是促進我国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根本性举措。针对当前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与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必须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解决。
2.1完善公诉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正规的、资质符合的环境监测机构十分缺乏,多数私人性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缺少先进技术手段,也缺少实际监测经验,这给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造成阻碍。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政府必须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强有力的规范、约束促使私人机构不断完善自身,提升环境监测水平。同时,为保证环境保护效果,保护公共环境不受破坏、污染,就必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监管系统,完善公诉制度建设,让公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保护、得以落实,从而解决环境无人管、不知该谁管的问题。
2.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环境保护必须以科学的知识理论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因此,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是促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将《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相关法律责任、义务细分细化,将建设者、评价者、审批者三大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义务作出明确指示。如就建设者而言,需在他们已有的法律责任基础上,细致划分他们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将,构建其多方面的责任体系;就评价者而言,需对评价过程中的环境指标、工程指标、生态指标以及社会经济指标等做出明确说明,对评价者的评价行为、评价范围进行约束管理,从各个方面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2.3完善公共参与机制建设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与实施中,社会公众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相关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公共参与机制建设,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进步。为此,相关部门需通过适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众参与渠道,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背景下,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立足实际,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与实施。
参考文献
[1] 刘建林,乔彦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一体化”效应分析[J].绿色科技,2019(04):52-55.
[2] 骆夏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绿色科技,2019(02):104-105.
[3] 刘晓霞.新形势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考[J].环境与发展,2019,31(01):12+15.
[4] 陈容.新形势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刍议[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3):93.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管理;建设途径
环境保护必须以科学的知识理论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且要有科学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世界各国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在1989年也加入了该行列,但现阶段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还存在较多问题,下面就新形势下我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的现状做简要分析。
1新形势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现状分析
近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日益进步,但资源损耗、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各国开始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始建于1989年,在长达几十年的探索实施中,起到了一定的环境保护作用【2】。但与此同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建设与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1环境监测效果不明显
环境监测日常工作量是较大的,但是现阶段我国缺少正规的、资质符合的环境监测机构,大多数环境监测工作是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部门完善,在人员少、时间有限但任务重的情况下,环境监测部门难以规划出足够的时间完成环境评价影响制度中的现状监测,这在一定上影响了工作效果,使得诸多环境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同时,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数量较多的私人性质的监测机构,但这些私人监测单位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导致监测出的数据精准度不够,真实性难以保证,从而严重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可信度【3】。
1.2法律约束力不够
建设者、评价者、审批者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三大相关主体,三大相关主体之间必须协调配配合,方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与实施【4】。而要想确保三者的功能作用能得到充分发挥,三者所做的任何决策、措施都是正确且有效的,就必须由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加以规范。可以说,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与实施的重要基础条件。但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并未对三者的审批流程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约束。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是指明了三大主体在办理审批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需履行的义务,但对审批问题并未作出明确指示,也没有指明相关违法行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会受到何种惩罚等,导致漏评、错评现象频繁出现。
1.3缺乏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公众参与,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民众广泛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方可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以及透明度。但目前,我国缺乏一套健全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在缺少民众广泛参与的情况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可操作性不高,环境保护的功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环境问题难以得到切实改善。
2新形势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的路径分析
在形势下,健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已经刻不容缓,这不仅是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更是促進我国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根本性举措。针对当前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与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必须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解决。
2.1完善公诉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正规的、资质符合的环境监测机构十分缺乏,多数私人性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缺少先进技术手段,也缺少实际监测经验,这给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造成阻碍。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政府必须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强有力的规范、约束促使私人机构不断完善自身,提升环境监测水平。同时,为保证环境保护效果,保护公共环境不受破坏、污染,就必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监管系统,完善公诉制度建设,让公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保护、得以落实,从而解决环境无人管、不知该谁管的问题。
2.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环境保护必须以科学的知识理论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因此,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是促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将《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相关法律责任、义务细分细化,将建设者、评价者、审批者三大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义务作出明确指示。如就建设者而言,需在他们已有的法律责任基础上,细致划分他们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将,构建其多方面的责任体系;就评价者而言,需对评价过程中的环境指标、工程指标、生态指标以及社会经济指标等做出明确说明,对评价者的评价行为、评价范围进行约束管理,从各个方面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2.3完善公共参与机制建设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与实施中,社会公众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相关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公共参与机制建设,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进步。为此,相关部门需通过适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众参与渠道,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背景下,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立足实际,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与实施。
参考文献
[1] 刘建林,乔彦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一体化”效应分析[J].绿色科技,2019(04):52-55.
[2] 骆夏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绿色科技,2019(02):104-105.
[3] 刘晓霞.新形势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考[J].环境与发展,2019,31(01):12+15.
[4] 陈容.新形势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刍议[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