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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宅建设量大面广,涉及的人、财、物要素和工作环节繁多,要确保商品住宅的质量,就需要对工程建设的不同层面各种要素、各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的监督。鉴于此,本文对如何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前言
住宅质量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随着我国住宅建设大跃进,在为人民解决了住房问题的同时,住宅质量问题面临严峻的考验。2009年,发生在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整体倾倒、北京的“壁炉门”事件、重庆的“楼裂裂”事件、浙江的“毛竹门”事件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目前的住宅质量受到民众广泛质疑,这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力有很大的关系,在建筑市场中,行业陋规大量存在,如盲目加压、多重多次分包、“阴阳合同”等现象,资金实际投入到工程不足,“豆腐渣工程”也就屡见不鲜”。而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适用、舒适、经济成为住宅建设的新特征,这就对住房的建设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能还停留在保证住宅不出现结构性工程质量问题的阶段,而是要在保证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讓老百姓住上优质住房,使其安居乐业,这已经成为现阶段各级政府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工作。
二、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加强建筑材料的监督与控制
我国现行的标准和实验规程中,对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与取样频率、取样代表数量均有明确规定。由于施工现场取样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对建筑材料性能及各项试验方法和质量评定标准缺乏深入了解,有时施工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建筑材料取样有时缺乏代表性,取样频率不足,代表数量不确切的现象经常发生,使某些本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因漏检而应用于工程中,给工程质量留下了隐患。如果不能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势必造成工程中误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将不同程度的影响工程质量。为了消除建筑材料给施工带来的质量隐患,一定要加强建筑材料的监管力度。首先对材料所需的环境条件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存放,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要做好防护、保管措施(如水泥防潮,钢筋防锈蚀、防油污等)。其次要遵循“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批划分,待到检验结果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严格技术标准
我们要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作为日常质量检查和专项治理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参建各方落实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要积极采用便携式的仪器设备(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砂浆贯入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对仅凭观察不能准确判断质量状况的工程实体进行抽样检测,以检验判定工程实体质量状况,提高对工程质量判断的准确度,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二要每年组织2~3次质量大检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查建设过程中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以及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尤其对用户投诉问题较多的质量通病(如现浇板裂缝、屋面渗漏等)要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投诉的问题。三要适时召开典型工程现场质量观摩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管理经验。
3、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
随着检测机构市场化的推进,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检测领域检测数据不真实、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真实性、规范性,一要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尤其对检测机构的不良行为要进行记录公示,定期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要通过网络化手段将质量监督机构的局域网与检测机构的原材料自动化检测系统联网,实行对检测机构的远程监管,使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始终处于质量监督机构的监控之下,实现检测数据共享。
4、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和质量保修制度
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对住宅存在的质量问题,住户自身很难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这对于住户是不公平的。从合同关系上讲,开发商应该先向住户履行保修义务,再追究设计、监理、施工的责任。但是由于涉及到专业的技术鉴定,类似于医患纠纷,小业主举证质量责任非常困难,大部分业主对住宅裂缝、渗漏等问题的起因和危害都不清楚,对具体的经济损失赔偿评估更无能为力,与开发商谈判根本不对等。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帮助小业主维权,实行住宅的质量责任追究和质量保修制度。当前政府的帮助主要以投诉和信访的形式,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简易可行的民事诉讼和委托鉴定赔偿应该是解决问题的较合适的办法,建立起强有力的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开发商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
5、强化对住宅的全寿命周期的监管
住宅的使用年限可达数十年,而开发商的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就结束了,住户几十年的利益不可能依靠开发商一、二年的建设过程来保障,因此有必要对住宅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进行监管。首先,在建设过程中要预防竣工后的各种问题,例如,提高建筑结构安全耐久性以减少日后的维护,加强钢筋保护层的检查、检测,提高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以减少建筑的使用能耗,加强节能工程的检查、检测;其次,建设过程中要为日后的维修维护创造条件;后,要妥善解决竣工后的各种问题,建立住户使用后的维修维护机制,例如,如何开展外墙瓷砖寿命前后的维修,避免脱落伤人,窗户的五金件维修维护。可见,住宅竣工前和交付后的很多方面都涉及公共安全,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必须着眼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
6、完善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主要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具体内容包括:建筑物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公共走廊及地下室等部位的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面应把握和执行的程序是:①在分户验收前,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②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已确定的检查部位及验收内容进行检查;③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要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④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中,重点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以及对分户验收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抓质量验收环节的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明确分户验收的责任,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施工,督促监理单位抓验收、促施工,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三、结语
综上所述,做好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政府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是维护住户利益的重要保证。今后,作为住宅质量监督部门应该从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层层把关,从严控制,有效遏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减少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和投诉,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前言
住宅质量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随着我国住宅建设大跃进,在为人民解决了住房问题的同时,住宅质量问题面临严峻的考验。2009年,发生在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整体倾倒、北京的“壁炉门”事件、重庆的“楼裂裂”事件、浙江的“毛竹门”事件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目前的住宅质量受到民众广泛质疑,这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力有很大的关系,在建筑市场中,行业陋规大量存在,如盲目加压、多重多次分包、“阴阳合同”等现象,资金实际投入到工程不足,“豆腐渣工程”也就屡见不鲜”。而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适用、舒适、经济成为住宅建设的新特征,这就对住房的建设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能还停留在保证住宅不出现结构性工程质量问题的阶段,而是要在保证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讓老百姓住上优质住房,使其安居乐业,这已经成为现阶段各级政府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工作。
二、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加强建筑材料的监督与控制
我国现行的标准和实验规程中,对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与取样频率、取样代表数量均有明确规定。由于施工现场取样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对建筑材料性能及各项试验方法和质量评定标准缺乏深入了解,有时施工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建筑材料取样有时缺乏代表性,取样频率不足,代表数量不确切的现象经常发生,使某些本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因漏检而应用于工程中,给工程质量留下了隐患。如果不能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势必造成工程中误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将不同程度的影响工程质量。为了消除建筑材料给施工带来的质量隐患,一定要加强建筑材料的监管力度。首先对材料所需的环境条件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存放,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要做好防护、保管措施(如水泥防潮,钢筋防锈蚀、防油污等)。其次要遵循“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批划分,待到检验结果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严格技术标准
我们要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作为日常质量检查和专项治理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参建各方落实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要积极采用便携式的仪器设备(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砂浆贯入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对仅凭观察不能准确判断质量状况的工程实体进行抽样检测,以检验判定工程实体质量状况,提高对工程质量判断的准确度,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二要每年组织2~3次质量大检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查建设过程中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以及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尤其对用户投诉问题较多的质量通病(如现浇板裂缝、屋面渗漏等)要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投诉的问题。三要适时召开典型工程现场质量观摩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管理经验。
3、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
随着检测机构市场化的推进,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检测领域检测数据不真实、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真实性、规范性,一要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尤其对检测机构的不良行为要进行记录公示,定期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要通过网络化手段将质量监督机构的局域网与检测机构的原材料自动化检测系统联网,实行对检测机构的远程监管,使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始终处于质量监督机构的监控之下,实现检测数据共享。
4、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和质量保修制度
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对住宅存在的质量问题,住户自身很难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这对于住户是不公平的。从合同关系上讲,开发商应该先向住户履行保修义务,再追究设计、监理、施工的责任。但是由于涉及到专业的技术鉴定,类似于医患纠纷,小业主举证质量责任非常困难,大部分业主对住宅裂缝、渗漏等问题的起因和危害都不清楚,对具体的经济损失赔偿评估更无能为力,与开发商谈判根本不对等。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帮助小业主维权,实行住宅的质量责任追究和质量保修制度。当前政府的帮助主要以投诉和信访的形式,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简易可行的民事诉讼和委托鉴定赔偿应该是解决问题的较合适的办法,建立起强有力的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开发商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
5、强化对住宅的全寿命周期的监管
住宅的使用年限可达数十年,而开发商的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就结束了,住户几十年的利益不可能依靠开发商一、二年的建设过程来保障,因此有必要对住宅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进行监管。首先,在建设过程中要预防竣工后的各种问题,例如,提高建筑结构安全耐久性以减少日后的维护,加强钢筋保护层的检查、检测,提高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以减少建筑的使用能耗,加强节能工程的检查、检测;其次,建设过程中要为日后的维修维护创造条件;后,要妥善解决竣工后的各种问题,建立住户使用后的维修维护机制,例如,如何开展外墙瓷砖寿命前后的维修,避免脱落伤人,窗户的五金件维修维护。可见,住宅竣工前和交付后的很多方面都涉及公共安全,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必须着眼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
6、完善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主要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具体内容包括:建筑物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公共走廊及地下室等部位的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面应把握和执行的程序是:①在分户验收前,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②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已确定的检查部位及验收内容进行检查;③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要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④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中,重点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以及对分户验收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抓质量验收环节的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明确分户验收的责任,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施工,督促监理单位抓验收、促施工,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三、结语
综上所述,做好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政府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是维护住户利益的重要保证。今后,作为住宅质量监督部门应该从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层层把关,从严控制,有效遏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减少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和投诉,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