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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鲜明特征,这不仅是共同调整社会生活的需求,更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社会治理中德治与法治的融合是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与法律素养的最佳方式,也是治理社会最有效方式,但目前我国在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一体同行中还存在德治教育重视不够;法治实践匮乏;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缺乏内在统一性等问题。因此,高校在思政课教学中要坚持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有效原则,建立高校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规章制度;制定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一体同行的教学要求;规划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一体同行的实践活动,真正使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在高校思政课教学中得到一体同行。
关键词:高校思政课;德治教育;法治教育;一体同行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18-0089-03
Abstract: The combination of the rule of virtue and the rule of law is a distinctive feature of the socialist road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hich is not only the demand of the common adjustment of social life, but also the demand of maintain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e fusion of rule by virtue and rule by law in social governance is the best way to improve citizens' moral quality and legal literacy, and is also the most effective way to govern the society. However, at present, the education of rule by virtue in our country has not paid enough attention to the education of rule by virtue and the educ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lack of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the lack of internal unity of moral education and rule of law education and other issues. Therefor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adhere to the effective principle of "rule by virtue" and "rule by law" in the teaching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set up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rule by virtue" and "rule by law", and formulate the teaching requirements of "the combination of rule by virtue" and "education by law". Planning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virtue" education and "rule of law" education together, so that the "rule of virtue" education and "rule of law" education can be integrated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teaching.
Keyword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oral education; rule of law education; integrated peer
習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提出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要求,这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中坚持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一体同行的重要性。
一、道德与法律关系辨析
道德作为上层建筑,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总和,主要功能包括认识功能、规范功能和调节功能。法律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并保证社会行为有效实施的行为规范,主要作用包括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道德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觉悟、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增强道德意志,培养道德品质的一种过程。法律教育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的宣传教育活动,从而增强受教育者的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看,道德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础,道德教育具有基础性,能更好的形成人们尊法、守法的目的性;从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的互补性看,道德与法律各自在功能上的优势可以弥补对方的劣势,二者结合能够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可以说,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就教育的目的与内容虽有所不同,但教育的本质具有一致性,都是将人的发展作为指导原则,通过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统一,从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共同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二、高校思政课教学中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客观需求
(一)共同调整社会生活的需要
道德与法律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都是社会调控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具有相同的属性和作用,对社会生活有共同的调整作用。法律目的是惩恶,方式是强制性,是通过抑制人们恶的行为确保社会生活的有序化;道德的目的是扬善,方式是教化,是通过表扬、关爱、激励人的善行使社会生活有序化。因此,在社会生活调整上,虽然道德与法律所表现的形式不一样,但根本的目的具有一致性。但道德与法律在调整社会中也有不同之处,就是它们的受用范围有所不同,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社会生活的领域众多,法律必然有涉及不到或不宜涉及的领域,这个时候不能放任置之,而是需要发挥道德的调节作用予以弥补法律之不足;道德调整的范围无线,社会生活中所有领域都可以用道德的标准加以评判,但是道德是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可能用量化的标准要求每个人都做到,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加以保障。因此,虽然法律和道德适用的范围虽不同,但根本目的相同性,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实是道德所谴责的;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其实是道德所提倡和发扬的;道德需要法律的支撑;法律需要道德做基础,道德与法律的有机融合才是调整社会生活的需要。
(二)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1978年改革开放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市场经济的准入盘活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促使个人和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形式。那么,由此所带来一些的问题。比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交换就足以实现资源的配置,就可以促进社会的合作满足我们生产生活的需要,是不是我们可以完全无需道德的参与?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必须通过社会和他人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建立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良好信誉,即通过为社会和他人服务并为社会和他人所接受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但不能排斥道德,相反更加需要道德的遵从。然而,市场经济中仅仅依靠道德的支撑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给予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道德相互促进,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道德的底线,进而不惜触犯法律实现自身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运用可以促使经济主体的合法有序化。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需要道德与法律共同发挥作用,以自身优势弥补对方不足,使其同步协调中共同发展。
三、高校思政课教学中坚持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现状
(一)德治教育重视不够,道德实践严重落后
现代化的教育不仅要教学生以知识让学生成才,更重要的是教学生如何为人处事让学生成人,这才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所在。但目前我国的教育在理念上发生偏差,更加注重学生的应试教育,忽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唯分数论,把学生的学习成绩放在的教育首要位置,不注重学生道德素质的教育与培养。高校教育更是如此,高校面临就业压力,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学生的成绩进行,并没有从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虑重视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以全面发展的目标培养综合性的人才。道德素质的提高在于道德实践,在于平时生活中的践行。但目前我国在德育教育上多数还停留在课本上、教室中,老师只能将道德理念以填鸭式的方式灌输到学生头脑当中,告诉学生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而缺乏实际的道德实践。道德的教育重在实践,也只能在实践中得以体现,因此言传身教的德育教育是当下提高大学生德育教育的最佳方式。
(二)教育重点偏差,法治实践匮乏
道德与法治同属于上层建筑,都是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的范畴,但两者的本质差别就需要在教育理念上进行区别对待,但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对道德与法律的认识还存在偏颇,多数将法治教育归纳于德治教育的体系当中,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地位,没有正确认识到法治教育在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高校一方面要引以重视将法治教育放在与德治教育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要将法治教育从法律知识的传播上转移到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法治精神的弘扬,真正的将法律成为人们内心的信仰,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因此,在中国的高校中,重视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让大学生进行法治实践,将所学习道德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生活中,让大学生在生活中树立法治观念,拥有法治思维,凡事站在法治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自觉践行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精神。
(三)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缺乏内在统一性
目前,我国对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途径多数依托于学校教育,更依托于高校教育,但当前高校在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中缺乏内在的统一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是目前高校进行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主要途径,但高校在《基础》课程的教学中还是将道德与法律作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单独讲授没有形成内在统一性,对于法治的教育多还集中在对法律知识的传播,而缺少对法治观念与法治思维的培养。事实上,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需求要求对大学生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要明确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内在统一性,对道德与法律要有一个清楚认识,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基础》课讲授过程中要将两部分知识相互融合相互贯通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让大学生理解道德与法律规范的互补关系,了解道德与法律在社会中的互补作用。
四、高校思政课教学中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有效原则
(一)确立德法并重的教育原则
纵观东西方法律与道德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独有的精神气质,重在强调道德对人的发展的重要作用,重道德轻法治,讲求人治,希望通过道德代替法律调控社会,因此就造成了我国在社会治理中重视道德教化,轻视法治教育,人们普遍的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清,法治思维不能形成的现状。与此相反,西方发达国家则重视法治,这也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走上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之一。西方国家注重用法律调整人的行为,讲求法治的先进性,但却忽视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形成了重法轻德的价值观,这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的道德危机。因此,对于一个社会而言,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道德与法律共同发挥作用,如果把道德比作没有牙齿的道德规范,法律则比作成有牙齿的道德规范,社会治理与发展中缺少有牙齿的法律规范,社會秩序将会混乱不堪;缺少没有牙齿的道德规范,社会就会缺少人情味,成为一个冷冰冰的无情的社会。因此,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高校的教育紧抓德法并重的教育原则。 (二)确立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教育原则
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因此,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不能只重视理论教育而忽视素质教育,应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明确的教材体系转化为具体的教学体系,需要将理论上的教学体系与实践中的教学体系相联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基础》这门课程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最终作用是面向社会,这就要求对大学生进行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中,一方面要让大学生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养;另一方面要培养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道德与法律指导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还要具有问题意识,确立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将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满足大学生实际发展的需要。
(三)确立对立统一的教育原则
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因此德治与法治不仅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同时二者之间还存在着差异性。尽管德治与法治的根本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维护社会正常运转,但二者在其出发点与价值追求上存在明显差异。道德的出发点是善意、乐观,希望通过自身的自觉自愿约束自身行为;而法治的出发点是惩治、悲观,希望用外在的强制力约束自身行为。就价值追求而言,德治的价值追求是寻求高质量、和谐共生的政治生活;而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寻求有序化、正义感的政治生活。因此,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时,要正确把握二者间的关联性与差异性,确立对立统一的教育原则。
五、高校思政课教学中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路径选择
(一)高校建立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规章制度
高校作为大学生教育的重要载体,不仅肩负着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使命,更肩负着塑造大学生灵魂,提高大学生德行修养的重要责任,因此做好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为了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另一方面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以此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才需求。两种素养的提高,既需要平时的教育引导,又需要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予以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德育工作值得借鉴和学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非常重视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德育制度建设,促进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因此,对于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说,也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将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教育来抓。高校建立完善的学校制度,将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融入到学校的制度建设中,可以从制度上促进大学生的行为从他律向自律转化,从而对大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示范、教化和熏陶作用。
(二)思政课教学中坚持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一体同行
在高校的课堂教学中《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修养》这门课程成为了高校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一体同行的重要载体。《基础》课程2018版较2015版教材又做了进一步调整,更加明确《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新课程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结合,“主要在于教育目的与教育要求的融合、教育方法与教育手段的融合、教育理性与教育情感的融合、德与法在教育的价值导向上的融合以及追求所达到的境界的融合等方面”。①这将给教育者提出更高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者通过研究新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加强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一体同行,融合中要坚持“法律是底线,道德是最高的价值追求”的理念,引导高校大学生在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基础上,追求更高的道德修养目标。因此,高校教学工作者在这门课程中要认真研究新课程,促进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在内容上的渗透性融合。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授时,一方面对大学生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提高公民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同时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有效保障。
(三)将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一体同行运用到社会实践中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多偏重理论教育,对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更是如此,这完全与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相违背,也不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养。因此,对大学生的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就需要从课堂、校园向社会生活延伸,通过社会实践法对所学理论知识进行有效巩固与补充,尽可能使大学生跟实际生活相接触,跟现实问题相接触,对大学生进行生动、直接的道德与法治教育,真正的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终促进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可以通过一些有效方式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比如,可以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学生进入学校模拟法庭旁听审判,让大学生了解法律相关知识,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通过自身的实践将理论知识进行升华。高校也可以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教学基地,比如爱国教育基地、理想信念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等,指导大学生进行现场体验、参与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释:
①刘松,顾士东,谢丽霞.浅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德与法的融合[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1:154-157.
参考文献:
[1]刘松.顾士东.谢丽霞.浅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德与法的融合[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1:154-157.
[2]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R].2017-10-18.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4.
关键词:高校思政课;德治教育;法治教育;一体同行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18-0089-03
Abstract: The combination of the rule of virtue and the rule of law is a distinctive feature of the socialist road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hich is not only the demand of the common adjustment of social life, but also the demand of maintain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e fusion of rule by virtue and rule by law in social governance is the best way to improve citizens' moral quality and legal literacy, and is also the most effective way to govern the society. However, at present, the education of rule by virtue in our country has not paid enough attention to the education of rule by virtue and the educ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lack of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the lack of internal unity of moral education and rule of law education and other issues. Therefor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adhere to the effective principle of "rule by virtue" and "rule by law" in the teaching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set up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rule by virtue" and "rule by law", and formulate the teaching requirements of "the combination of rule by virtue" and "education by law". Planning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virtue" education and "rule of law" education together, so that the "rule of virtue" education and "rule of law" education can be integrated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teaching.
Keyword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oral education; rule of law education; integrated peer
習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提出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要求,这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中坚持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一体同行的重要性。
一、道德与法律关系辨析
道德作为上层建筑,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总和,主要功能包括认识功能、规范功能和调节功能。法律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并保证社会行为有效实施的行为规范,主要作用包括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道德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觉悟、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增强道德意志,培养道德品质的一种过程。法律教育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的宣传教育活动,从而增强受教育者的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看,道德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础,道德教育具有基础性,能更好的形成人们尊法、守法的目的性;从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的互补性看,道德与法律各自在功能上的优势可以弥补对方的劣势,二者结合能够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可以说,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就教育的目的与内容虽有所不同,但教育的本质具有一致性,都是将人的发展作为指导原则,通过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统一,从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共同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二、高校思政课教学中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客观需求
(一)共同调整社会生活的需要
道德与法律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都是社会调控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具有相同的属性和作用,对社会生活有共同的调整作用。法律目的是惩恶,方式是强制性,是通过抑制人们恶的行为确保社会生活的有序化;道德的目的是扬善,方式是教化,是通过表扬、关爱、激励人的善行使社会生活有序化。因此,在社会生活调整上,虽然道德与法律所表现的形式不一样,但根本的目的具有一致性。但道德与法律在调整社会中也有不同之处,就是它们的受用范围有所不同,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社会生活的领域众多,法律必然有涉及不到或不宜涉及的领域,这个时候不能放任置之,而是需要发挥道德的调节作用予以弥补法律之不足;道德调整的范围无线,社会生活中所有领域都可以用道德的标准加以评判,但是道德是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可能用量化的标准要求每个人都做到,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加以保障。因此,虽然法律和道德适用的范围虽不同,但根本目的相同性,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实是道德所谴责的;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其实是道德所提倡和发扬的;道德需要法律的支撑;法律需要道德做基础,道德与法律的有机融合才是调整社会生活的需要。
(二)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1978年改革开放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市场经济的准入盘活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促使个人和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形式。那么,由此所带来一些的问题。比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交换就足以实现资源的配置,就可以促进社会的合作满足我们生产生活的需要,是不是我们可以完全无需道德的参与?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必须通过社会和他人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建立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良好信誉,即通过为社会和他人服务并为社会和他人所接受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但不能排斥道德,相反更加需要道德的遵从。然而,市场经济中仅仅依靠道德的支撑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给予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道德相互促进,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道德的底线,进而不惜触犯法律实现自身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运用可以促使经济主体的合法有序化。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需要道德与法律共同发挥作用,以自身优势弥补对方不足,使其同步协调中共同发展。
三、高校思政课教学中坚持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现状
(一)德治教育重视不够,道德实践严重落后
现代化的教育不仅要教学生以知识让学生成才,更重要的是教学生如何为人处事让学生成人,这才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所在。但目前我国的教育在理念上发生偏差,更加注重学生的应试教育,忽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唯分数论,把学生的学习成绩放在的教育首要位置,不注重学生道德素质的教育与培养。高校教育更是如此,高校面临就业压力,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学生的成绩进行,并没有从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虑重视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以全面发展的目标培养综合性的人才。道德素质的提高在于道德实践,在于平时生活中的践行。但目前我国在德育教育上多数还停留在课本上、教室中,老师只能将道德理念以填鸭式的方式灌输到学生头脑当中,告诉学生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而缺乏实际的道德实践。道德的教育重在实践,也只能在实践中得以体现,因此言传身教的德育教育是当下提高大学生德育教育的最佳方式。
(二)教育重点偏差,法治实践匮乏
道德与法治同属于上层建筑,都是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的范畴,但两者的本质差别就需要在教育理念上进行区别对待,但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对道德与法律的认识还存在偏颇,多数将法治教育归纳于德治教育的体系当中,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地位,没有正确认识到法治教育在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高校一方面要引以重视将法治教育放在与德治教育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要将法治教育从法律知识的传播上转移到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法治精神的弘扬,真正的将法律成为人们内心的信仰,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因此,在中国的高校中,重视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让大学生进行法治实践,将所学习道德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生活中,让大学生在生活中树立法治观念,拥有法治思维,凡事站在法治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自觉践行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精神。
(三)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缺乏内在统一性
目前,我国对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途径多数依托于学校教育,更依托于高校教育,但当前高校在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中缺乏内在的统一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是目前高校进行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主要途径,但高校在《基础》课程的教学中还是将道德与法律作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单独讲授没有形成内在统一性,对于法治的教育多还集中在对法律知识的传播,而缺少对法治观念与法治思维的培养。事实上,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需求要求对大学生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要明确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内在统一性,对道德与法律要有一个清楚认识,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基础》课讲授过程中要将两部分知识相互融合相互贯通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让大学生理解道德与法律规范的互补关系,了解道德与法律在社会中的互补作用。
四、高校思政课教学中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有效原则
(一)确立德法并重的教育原则
纵观东西方法律与道德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独有的精神气质,重在强调道德对人的发展的重要作用,重道德轻法治,讲求人治,希望通过道德代替法律调控社会,因此就造成了我国在社会治理中重视道德教化,轻视法治教育,人们普遍的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清,法治思维不能形成的现状。与此相反,西方发达国家则重视法治,这也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走上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之一。西方国家注重用法律调整人的行为,讲求法治的先进性,但却忽视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形成了重法轻德的价值观,这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的道德危机。因此,对于一个社会而言,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道德与法律共同发挥作用,如果把道德比作没有牙齿的道德规范,法律则比作成有牙齿的道德规范,社会治理与发展中缺少有牙齿的法律规范,社會秩序将会混乱不堪;缺少没有牙齿的道德规范,社会就会缺少人情味,成为一个冷冰冰的无情的社会。因此,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高校的教育紧抓德法并重的教育原则。 (二)确立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教育原则
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因此,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不能只重视理论教育而忽视素质教育,应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明确的教材体系转化为具体的教学体系,需要将理论上的教学体系与实践中的教学体系相联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基础》这门课程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最终作用是面向社会,这就要求对大学生进行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中,一方面要让大学生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养;另一方面要培养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道德与法律指导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还要具有问题意识,确立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将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满足大学生实际发展的需要。
(三)确立对立统一的教育原则
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因此德治与法治不仅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同时二者之间还存在着差异性。尽管德治与法治的根本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维护社会正常运转,但二者在其出发点与价值追求上存在明显差异。道德的出发点是善意、乐观,希望通过自身的自觉自愿约束自身行为;而法治的出发点是惩治、悲观,希望用外在的强制力约束自身行为。就价值追求而言,德治的价值追求是寻求高质量、和谐共生的政治生活;而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寻求有序化、正义感的政治生活。因此,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时,要正确把握二者间的关联性与差异性,确立对立统一的教育原则。
五、高校思政课教学中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路径选择
(一)高校建立德治与法治一体同行的规章制度
高校作为大学生教育的重要载体,不仅肩负着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使命,更肩负着塑造大学生灵魂,提高大学生德行修养的重要责任,因此做好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为了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另一方面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以此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才需求。两种素养的提高,既需要平时的教育引导,又需要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予以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德育工作值得借鉴和学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非常重视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德育制度建设,促进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因此,对于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说,也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将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教育来抓。高校建立完善的学校制度,将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融入到学校的制度建设中,可以从制度上促进大学生的行为从他律向自律转化,从而对大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示范、教化和熏陶作用。
(二)思政课教学中坚持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一体同行
在高校的课堂教学中《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修养》这门课程成为了高校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一体同行的重要载体。《基础》课程2018版较2015版教材又做了进一步调整,更加明确《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新课程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结合,“主要在于教育目的与教育要求的融合、教育方法与教育手段的融合、教育理性与教育情感的融合、德与法在教育的价值导向上的融合以及追求所达到的境界的融合等方面”。①这将给教育者提出更高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者通过研究新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加强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一体同行,融合中要坚持“法律是底线,道德是最高的价值追求”的理念,引导高校大学生在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基础上,追求更高的道德修养目标。因此,高校教学工作者在这门课程中要认真研究新课程,促进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在内容上的渗透性融合。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授时,一方面对大学生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提高公民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同时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有效保障。
(三)将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一体同行运用到社会实践中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多偏重理论教育,对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更是如此,这完全与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相违背,也不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养。因此,对大学生的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就需要从课堂、校园向社会生活延伸,通过社会实践法对所学理论知识进行有效巩固与补充,尽可能使大学生跟实际生活相接触,跟现实问题相接触,对大学生进行生动、直接的道德与法治教育,真正的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终促进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可以通过一些有效方式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比如,可以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学生进入学校模拟法庭旁听审判,让大学生了解法律相关知识,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通过自身的实践将理论知识进行升华。高校也可以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教学基地,比如爱国教育基地、理想信念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等,指导大学生进行现场体验、参与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释:
①刘松,顾士东,谢丽霞.浅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德与法的融合[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1:154-157.
参考文献:
[1]刘松.顾士东.谢丽霞.浅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德与法的融合[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1:154-157.
[2]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R].2017-10-18.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