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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应是其职权范围内的应有之义。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由于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路径不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障碍,因此,应完善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起诉主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