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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予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本行政区域<村委会选举办法>的权力.截止今年4月底,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当地的村委会选举法规.地方制定选举法规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重申了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基本原则和程序;二是结合本省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完善选举程序.可以说,地方法规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