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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近几年招标工程采用的一种评审方法,在建设工程中对有效控制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大问题,对合理低价如何理解,怎样规避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及从制度方面为合理低价中标的实施作保障。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理低价对策保障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现状
1、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回顾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1984年,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倡导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这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开始。1999年,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面临重大转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针对建设工程发包活动而制定的,其中采用了大量的国际惯例,步入了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新阶段。 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以及全国各地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其中就有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标准,中标人的确定条件和合理低价中标。时至今日,我国的建设工程的投招标制度已相对完备。
2、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发展状况
合理低价中标法就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各项报价在基准价的合理范围内且投标总价较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
这种方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合理低价中标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投标人采用低价抢标,再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高价结算以牟取暴利;施工进程中存在大量偷工减料行为,降低了工程的标准和质量;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工程项目管理难度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更高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机制仍处于转型时期。 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诚信体系还未建立,机制不够完善。我国入世以后,市场机制完善时建筑产品计价和价格形成机制要向国际接轨,必将形成由投标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体制。
3、实施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
首先,是我国建设工程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加入WTO后,很多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会在各方面给我们带来先进经验,促进我国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确定市场价格,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所收到的影响也会与日俱增。
其次,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方法,有利于节省资源,提高投资效益。它的价格优化标准,能够更合理的支配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廉政作风和公开化。
再次,还有利于建筑领域的结构调整,实现建筑市场买卖双方的供需平衡。合理低价中标法可以充分激发建筑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优化资源配置,让经济规律来支配资金的流向,保证供需平衡。合理低价的实质,就是在尊重价值规律的前提下,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压缩存在于建筑业中虚高的利润,使建筑产品的价格向真实的市场价格回归,也将促进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了进入这一行业的标准,真正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目标。另外,合理低价中标有利规范市场行为,遏制层层转包、挂靠、阴阳合同,有效防止项目运行中的腐败行为,使企业树立风险意识,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合理低价中标的条件分析和其他评审法的比较
1、合理低价中标法条件分析
首先,《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41条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里不是纯粹的最低价中标,而且经评审后的合理低价中标,应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最佳选择。
其次,合理低价招标法的的实施主体应该具备一定的资质。包括自身的评标专家和专业的评标委员会。只有这样。才能对各个投标报价做出评价,认证其是否低于成本。这是保证工程质量和避免不当竞争和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保障合理低价中标法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一环。
2、合理低价中标法与其他评审方法的比较
与合理低价中标法相对的主要有综合评价法,也叫综合评分法。是指通过对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评定,按相对权重打分,用综合得分来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来确定最优承包商的办法。 而且是有低价的招标。
其弊端主要表现为:
一是遏制了招标市场竞争的全面性。在传统的统一定额、政府定价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下,定额项目和水平往往与市场相脱节,不能真实贴切地反映当时建筑产品的市场价和建筑行业的利润率。
二是标底的编制和审定过程涉及到人,很难控制人为的倾向和泄密,容易产生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滋生腐败。
三是标底把各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及生产成本放在同一水平上考虑,打击优秀企业的积极性,也为后来的施工增加了风险。
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就可以真实地反映市场行情,使招投标双方的自主定价通过市场从而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实现招标投标的充分竞争。
但是因为合理低价中标法无标底,所以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因此在这些方面还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三、合理低价中标实施过程违规现象及避免出现违规现象的对策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现象及对策
通常所称的串通投标是指在投标前,投标人之间可以达成共谋,统一制定高报价策略,由此来轮流中标或是在其内部进行二次招标,将工程授予能给其它参与围标的投标人最大利益的投标人承担工程任务,或者是由中标投标人进行分配,几个投标人共同完成投标工程项目。一般来讲,串标会给招标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1)加大招标公告的公开程度,增加投标人的数量;2)加强对投标人主体资格的预审,排除“挂靠”人员;3)加大投标文件的审查力度,总体上控制串标等。
2、恶性压价现象及对策
为了稳妥推进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引导、促进投标人理性报价,防止投标人恶性竞争、盲目压价。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是研究制定评标规则,可以设置一些量化指标,用以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二是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发布综合单价的合理区间或者最低参考价,对于过低的报价要严加审核。
三是建立中标人弃标的赔偿制度。即对那些想要投机的投标人加大了他们的风险率。如果放弃中标的话,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四是与担保制度结合,推行差额部分的全额担保。以合理低价中标的中标人,除了履约担保外,还要按照中标价与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另行提供低价中标差额保证金。
3、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
1、施工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
2、增加设计变更,获取高价索赔
3、利用合同陷阱。一些承包商在中标后,订立合同时,往往会故意在合同中制造一些模糊地或很难当场确定的条款,在施工不利时,会向招标单位刁难,或推辞责任。
4、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
面对着这问题,要制定相应的对策。主观上,招标单位要做好前期工作,比如,要对市场价格作深入了解,评标委员会要科学的评价投标者的报价,还要慎重仔细的签订合同等。 中标者也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客观上,要完善建筑市场配套环境。在政策法规上,工程担保和保险上要尽量完善。建立市场信用机制,制定相关违约的惩罚条例等。
四、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制度保障和监管
制度保障
1、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
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将拟建工程的全部施工项目和其他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来计量和编制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统一了标准,报价内容清晰,便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改革的需要。
其优势在于:1、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量”是统一的,竞争的就是“价”,有了充分的报价自由,这样“竞标”出来的中标人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2、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款结算可按照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综合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工程款,使工程结算的依据明确。3、在工程变更或索赔时,可以选用或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索赔项目的综合单价便于操作。4、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有利于遏止哄抬标价、串标、低价不低等不良现象。由于工程量是统一的,专家评标时,对过高、过低的标价,通过回标分析可以迅速查明原因,便于评定合理低价。
2、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
要实施工程承保风险的包干制度,鉴定风险合同。在合同规定工程造价风险(招标文件有列入或有未列入按其规定可调整的政策性文件;和开标起今后凡涉及有政策性调整文件、各种材料设备在市场价格浮动的;工程量清单经核对后有差错等因素造成合同总价款变动的)施工条件及周边环境影响风险、施工期间安全风险、工期风险、质量风险、不可避免人为因素影响风险、约定范围以外自然灾害风险、不可预见风险、工程保修期间相关风险等所发生而增加的费用,招标人均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设计图纸所有工程项目内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把以上这些都作为一整套在合同中声明。
3、工程担保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
1.投标保证担保。它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投标保证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标人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业主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保证担保。
2.履约保证担保。业主得到保证,承包商将履行合同的一切条款。一旦承包商违约,保证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赔偿。
3.预付款保证担保。它确保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人工资、分包商及供应商的费用,将按照工程进度由承包商按时支付。
4.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它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保证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合理低价中标的监管
1、市场監管
合理低价中标法市场监管的重点,就是要严格市场的准入与清出制度。要监管好施工企业的投标,施工中的任何关口。避免不当竞争和施工中的投机取巧。对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违规施工企业,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管,对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人员不到位,偷工减料,拖欠工资等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建设、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监控,建立严格的验收和签让制度。责令其限期清场退出、同时给予降低资质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
建立投招标和施工企业的档案制。并把其档案公布于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2、信用监管
首先,建立档次认定规范。将违反建筑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但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处罚及违反规范性文件、标准或规范、合同履约的不良行为,依据是否行政处罚及参照其性质、危害程度、主观过错大小等因素各区分为几个档次。其次,生成监管评价结果。每条记录对应一定计分区间的某一个评价档次,表现为相应数值区间内一个个间隔的得分;根据对每条记录予以扣分或加分,得出每一个企业得分。最后,根据各施工企业的信用得分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对那些信用得分较低的施工企业,要加大履约担保数额;对有两次不诚信的施工企业,可限制期限其进行本地市场。
五、 结语
每一项制度的推广都是要经过反复的“临床”实验的。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中标方式也不例外。它作为国际通用的投招标方法,是具有先进性的。但也具有局限性。总体来说,在目前阶段,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规律的。需要我们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去完善它,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来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 王峰.《合理低价中标浅析》 2007.8
[3] 王清池,《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年版
[4] 何伯森.,《工程招标承包与监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 卢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年版。
[6]《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严志宗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理低价对策保障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现状
1、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回顾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1984年,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倡导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这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开始。1999年,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面临重大转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针对建设工程发包活动而制定的,其中采用了大量的国际惯例,步入了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新阶段。 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以及全国各地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其中就有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标准,中标人的确定条件和合理低价中标。时至今日,我国的建设工程的投招标制度已相对完备。
2、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发展状况
合理低价中标法就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各项报价在基准价的合理范围内且投标总价较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
这种方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合理低价中标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投标人采用低价抢标,再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高价结算以牟取暴利;施工进程中存在大量偷工减料行为,降低了工程的标准和质量;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工程项目管理难度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更高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机制仍处于转型时期。 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诚信体系还未建立,机制不够完善。我国入世以后,市场机制完善时建筑产品计价和价格形成机制要向国际接轨,必将形成由投标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体制。
3、实施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
首先,是我国建设工程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加入WTO后,很多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会在各方面给我们带来先进经验,促进我国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确定市场价格,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所收到的影响也会与日俱增。
其次,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方法,有利于节省资源,提高投资效益。它的价格优化标准,能够更合理的支配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廉政作风和公开化。
再次,还有利于建筑领域的结构调整,实现建筑市场买卖双方的供需平衡。合理低价中标法可以充分激发建筑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优化资源配置,让经济规律来支配资金的流向,保证供需平衡。合理低价的实质,就是在尊重价值规律的前提下,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压缩存在于建筑业中虚高的利润,使建筑产品的价格向真实的市场价格回归,也将促进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了进入这一行业的标准,真正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目标。另外,合理低价中标有利规范市场行为,遏制层层转包、挂靠、阴阳合同,有效防止项目运行中的腐败行为,使企业树立风险意识,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合理低价中标的条件分析和其他评审法的比较
1、合理低价中标法条件分析
首先,《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41条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里不是纯粹的最低价中标,而且经评审后的合理低价中标,应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最佳选择。
其次,合理低价招标法的的实施主体应该具备一定的资质。包括自身的评标专家和专业的评标委员会。只有这样。才能对各个投标报价做出评价,认证其是否低于成本。这是保证工程质量和避免不当竞争和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保障合理低价中标法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一环。
2、合理低价中标法与其他评审方法的比较
与合理低价中标法相对的主要有综合评价法,也叫综合评分法。是指通过对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评定,按相对权重打分,用综合得分来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来确定最优承包商的办法。 而且是有低价的招标。
其弊端主要表现为:
一是遏制了招标市场竞争的全面性。在传统的统一定额、政府定价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下,定额项目和水平往往与市场相脱节,不能真实贴切地反映当时建筑产品的市场价和建筑行业的利润率。
二是标底的编制和审定过程涉及到人,很难控制人为的倾向和泄密,容易产生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滋生腐败。
三是标底把各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及生产成本放在同一水平上考虑,打击优秀企业的积极性,也为后来的施工增加了风险。
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就可以真实地反映市场行情,使招投标双方的自主定价通过市场从而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实现招标投标的充分竞争。
但是因为合理低价中标法无标底,所以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因此在这些方面还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三、合理低价中标实施过程违规现象及避免出现违规现象的对策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现象及对策
通常所称的串通投标是指在投标前,投标人之间可以达成共谋,统一制定高报价策略,由此来轮流中标或是在其内部进行二次招标,将工程授予能给其它参与围标的投标人最大利益的投标人承担工程任务,或者是由中标投标人进行分配,几个投标人共同完成投标工程项目。一般来讲,串标会给招标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1)加大招标公告的公开程度,增加投标人的数量;2)加强对投标人主体资格的预审,排除“挂靠”人员;3)加大投标文件的审查力度,总体上控制串标等。
2、恶性压价现象及对策
为了稳妥推进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引导、促进投标人理性报价,防止投标人恶性竞争、盲目压价。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是研究制定评标规则,可以设置一些量化指标,用以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二是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发布综合单价的合理区间或者最低参考价,对于过低的报价要严加审核。
三是建立中标人弃标的赔偿制度。即对那些想要投机的投标人加大了他们的风险率。如果放弃中标的话,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四是与担保制度结合,推行差额部分的全额担保。以合理低价中标的中标人,除了履约担保外,还要按照中标价与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另行提供低价中标差额保证金。
3、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
1、施工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
2、增加设计变更,获取高价索赔
3、利用合同陷阱。一些承包商在中标后,订立合同时,往往会故意在合同中制造一些模糊地或很难当场确定的条款,在施工不利时,会向招标单位刁难,或推辞责任。
4、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
面对着这问题,要制定相应的对策。主观上,招标单位要做好前期工作,比如,要对市场价格作深入了解,评标委员会要科学的评价投标者的报价,还要慎重仔细的签订合同等。 中标者也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客观上,要完善建筑市场配套环境。在政策法规上,工程担保和保险上要尽量完善。建立市场信用机制,制定相关违约的惩罚条例等。
四、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制度保障和监管
制度保障
1、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
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将拟建工程的全部施工项目和其他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来计量和编制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统一了标准,报价内容清晰,便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改革的需要。
其优势在于:1、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量”是统一的,竞争的就是“价”,有了充分的报价自由,这样“竞标”出来的中标人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2、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款结算可按照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综合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工程款,使工程结算的依据明确。3、在工程变更或索赔时,可以选用或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索赔项目的综合单价便于操作。4、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有利于遏止哄抬标价、串标、低价不低等不良现象。由于工程量是统一的,专家评标时,对过高、过低的标价,通过回标分析可以迅速查明原因,便于评定合理低价。
2、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
要实施工程承保风险的包干制度,鉴定风险合同。在合同规定工程造价风险(招标文件有列入或有未列入按其规定可调整的政策性文件;和开标起今后凡涉及有政策性调整文件、各种材料设备在市场价格浮动的;工程量清单经核对后有差错等因素造成合同总价款变动的)施工条件及周边环境影响风险、施工期间安全风险、工期风险、质量风险、不可避免人为因素影响风险、约定范围以外自然灾害风险、不可预见风险、工程保修期间相关风险等所发生而增加的费用,招标人均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设计图纸所有工程项目内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把以上这些都作为一整套在合同中声明。
3、工程担保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
1.投标保证担保。它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投标保证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标人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业主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保证担保。
2.履约保证担保。业主得到保证,承包商将履行合同的一切条款。一旦承包商违约,保证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赔偿。
3.预付款保证担保。它确保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人工资、分包商及供应商的费用,将按照工程进度由承包商按时支付。
4.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它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保证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合理低价中标的监管
1、市场監管
合理低价中标法市场监管的重点,就是要严格市场的准入与清出制度。要监管好施工企业的投标,施工中的任何关口。避免不当竞争和施工中的投机取巧。对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违规施工企业,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管,对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人员不到位,偷工减料,拖欠工资等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建设、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监控,建立严格的验收和签让制度。责令其限期清场退出、同时给予降低资质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
建立投招标和施工企业的档案制。并把其档案公布于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2、信用监管
首先,建立档次认定规范。将违反建筑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但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处罚及违反规范性文件、标准或规范、合同履约的不良行为,依据是否行政处罚及参照其性质、危害程度、主观过错大小等因素各区分为几个档次。其次,生成监管评价结果。每条记录对应一定计分区间的某一个评价档次,表现为相应数值区间内一个个间隔的得分;根据对每条记录予以扣分或加分,得出每一个企业得分。最后,根据各施工企业的信用得分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对那些信用得分较低的施工企业,要加大履约担保数额;对有两次不诚信的施工企业,可限制期限其进行本地市场。
五、 结语
每一项制度的推广都是要经过反复的“临床”实验的。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中标方式也不例外。它作为国际通用的投招标方法,是具有先进性的。但也具有局限性。总体来说,在目前阶段,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规律的。需要我们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去完善它,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来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 王峰.《合理低价中标浅析》 2007.8
[3] 王清池,《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年版
[4] 何伯森.,《工程招标承包与监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 卢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年版。
[6]《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严志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