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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法集资行为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虚构融资租赁项目、虚构借款人、借新还旧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吸收公众的资金转移或挪作他用,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金融秩序,给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近年来北海市坚持“强力打、主动防、重点控、推动治”工作思路,公安机关、金融办、处非办等有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追赃挽损、数据实战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非法集资犯罪类型多样、发展周期短、隐蔽性和欺骗性强等特征,造成危害严重,查处难度极大。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必须多措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起更加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经济秩序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特征
引言
当前,在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多发、高发,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从线下向线上、从实体向虚拟、从传统的拉人式向网络化发展。打击难度日益增大,北海市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发案呈上升态势,该类案件涉案资金较大,受害群众较多,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帶来巨大损害,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1.北海市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现状
2015年至2019年,北海市共立非法集资案件20起,其中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2起,立集资诈骗案8起,破非法集资案件19起,其中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2起,破集资诈骗案7起,涉案金额超20亿元,逮捕犯罪嫌疑人33人,移送起诉30人。
(1)强化监测排查预警,及时化解金融风险。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联合市金融办、处非办等单位,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互联网公司等重点行业、领域、群体开展全面排查梳理,通过对摸排线索的深挖扩线及分析研判,共向区公安厅和市处非部门上报60条非法集资经济犯罪风险监测预警情报信息和线索,及时发现和收集了高风险主体监测预警信息和线索,消除了多个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有力防范了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
(2)转变观念,坚持以“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指导工作。市公安局组建了“情报导侦专班”,开展多维度情报合成研判,指导侦办了多起非法集资大要案件。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完成区公安厅下发的“云端”非法集资自发监测任务8条,并全部通过公安部审核;部署全国打击任务4条,完成外省部署打击任务36条,顺利完成了区公安厅下达的云端非法集资打击工作任务。
(3)统筹资金查控服务实战,防范风险传导。近年来,涉及人员众多、涉案资金特别巨大的“龙爱量子”、“云联慧”“E租宝”等一系列非法集资案件接连发生,涉案人员串联上访,维稳任务繁重。公安机关和处非部门、金融办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共同组成维稳处置专班,运用资金查控手段迅速开展分析研判并及时协同各有关单位开展侦查、抓捕和稳控工作,对受害群众开展教育和妥善处置,成功化解了一起又一起涉稳事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4)立体宣传,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意识能力。近年来,市公安局联合全市金融、处非、保险、财税、工商、食药品等部门开展“5.15”广场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举报站、展板、横幅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展示了近年以来北海市打击和预防非法集资等各类经济犯罪的成果,介绍了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的方法和措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市公安局还利用每个季度的警营开放日活动,积极采取广场宣传、媒体报道、发送预警短信、公众号推送、张贴海报、板报展示、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模式,对北海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经济犯罪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展示和向群众介绍防范经济犯罪的对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特征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其犯罪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2.1犯罪手法隐蔽
犯罪嫌疑人往往是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利用微信等方式联系,通过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的转移,足不出户就可以与投资人进行交流和交易,避免抛头露面与投资人进行直接接触,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2.2集资类型多样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非法集资活动在“网上”活动越来越多,涉及领域不断扩大,由传统的投资、担保等行业向金融、网络借贷等行业蔓延。从目前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看,非法集资活动类型多样,其中又以借助P2P网络借贷、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最为突出。
2.3集资发展快速
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往往可以在短期内吸收大量资金,甚至出现经营数月就发案的情况,非法集资犯罪的运转周期大大缩短。比如在“财富中国北海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财富中国网络平台短短上线运营几个月,总投资人便达到上千人,总投资额达上千万元,交易规模呈几何式发展。
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侦查取证难。由于非法集资犯罪涉案资金巨大、犯罪时间长、涉及人数众多、涉案区域广等特点,决定了在侦查取证中对人员抓捕、资金去向、账册资料收集等方面带来一定难度,并直接影响案件定性、集资款认定、法院判决和善后处置工作。
(2)追赃挽损难。非法集资犯罪是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爆发的,不是资金被挥霍、转移,就是亏损,绝大多数非法集资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均出现涉案企业资产权属复杂且财务窟窿巨大得情况。如何追查资金资产,保障尽可能的追赃挽损,是非常困难的任务。
(3)统筹协调难。非法集资案件在案件侦办、维稳、资产处置上,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特别是需要对本地区、本省乃至跨省的公安、法院的相关刑事侦查、民事诉讼关系进行协调。 (4)案件处置难。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最终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资产的处置,这也是最复杂的环节。如何把握和运用公告,如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统计和分配,如何对资产进行处置变现,上述种种由谁决策和主导、实施,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4.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对策
(1)要强化非法集资监测排查预警工作。紧紧围绕“统一领导、依法履职、积极稳妥、服务大局”的总体思路,运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研判平台、可疑资金交易监测等大数据监测手段,以及通过核查投诉举报、传统摸排等手段,建立重点行业、领域滚动排查、风险评估和监测預警机制,围绕已发、新发案件和高风险点,深入排查投资、理财、担保、金融及P2P网上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房地产等领域行业,对发现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时由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前端处置,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措施的前置引导和规制作用。
(2)要强化数据思维打击模式。依托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理念思维,全面提升情报导侦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能力。以大数据、大研判、大应用为发展方向,突出信息化侦查工具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工作中的应用,强化情报信息搜集、经营、研判和实战能力,推动侦查手段更新换代和转型升级,提升打击效能。
(3)要强化追赃挽损,实行“阳光办案”。坚持“涉众案件涉众式办理”,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畅通与案件参与人、受害人的沟通互动渠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主动披露案件侦办进展,积极争取涉案群体和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从源头化解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不稳定因素。
(4)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公安机关、处非领导机构、各相关行政部门、检法机关、金融机构的协作,互通线索,共享资源,落实措施,化解争议,形成打击监管和维稳处置的合力。构建“上下联动、区域协同、部门合作”的多维度、一体化作战模式,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工作。
(5)强化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加强宣传力度,以案说法,深入企业、小区、公共场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发放预防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资料,针对非法集资等突出的经济犯罪进行广泛的预警提示和宣传教育。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等传统宣传手段和报纸、电视、广告电子屏等媒体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进行宣传,以剖析案例、风险提示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宣传。综合运用传统、现代的形式和手段,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预警宣传和防范教育,不断扩大覆盖面和知晓率,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办、核心单位主抓的监测预警机制,由政府牵头,联合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组成专班,成立专业队伍,实行信息共享,提升打防合力。
参考文献
[1]王子龙.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的法律防治研究[J].职工法律天地,2018,(9):171-172.
[2]陈同.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J].中国防伪报道,2019,(6):8-10.
[3]赵广开.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17
【关键词】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特征
引言
当前,在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多发、高发,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从线下向线上、从实体向虚拟、从传统的拉人式向网络化发展。打击难度日益增大,北海市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发案呈上升态势,该类案件涉案资金较大,受害群众较多,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帶来巨大损害,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1.北海市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现状
2015年至2019年,北海市共立非法集资案件20起,其中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2起,立集资诈骗案8起,破非法集资案件19起,其中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2起,破集资诈骗案7起,涉案金额超20亿元,逮捕犯罪嫌疑人33人,移送起诉30人。
(1)强化监测排查预警,及时化解金融风险。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联合市金融办、处非办等单位,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互联网公司等重点行业、领域、群体开展全面排查梳理,通过对摸排线索的深挖扩线及分析研判,共向区公安厅和市处非部门上报60条非法集资经济犯罪风险监测预警情报信息和线索,及时发现和收集了高风险主体监测预警信息和线索,消除了多个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有力防范了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
(2)转变观念,坚持以“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指导工作。市公安局组建了“情报导侦专班”,开展多维度情报合成研判,指导侦办了多起非法集资大要案件。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完成区公安厅下发的“云端”非法集资自发监测任务8条,并全部通过公安部审核;部署全国打击任务4条,完成外省部署打击任务36条,顺利完成了区公安厅下达的云端非法集资打击工作任务。
(3)统筹资金查控服务实战,防范风险传导。近年来,涉及人员众多、涉案资金特别巨大的“龙爱量子”、“云联慧”“E租宝”等一系列非法集资案件接连发生,涉案人员串联上访,维稳任务繁重。公安机关和处非部门、金融办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共同组成维稳处置专班,运用资金查控手段迅速开展分析研判并及时协同各有关单位开展侦查、抓捕和稳控工作,对受害群众开展教育和妥善处置,成功化解了一起又一起涉稳事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4)立体宣传,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意识能力。近年来,市公安局联合全市金融、处非、保险、财税、工商、食药品等部门开展“5.15”广场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举报站、展板、横幅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展示了近年以来北海市打击和预防非法集资等各类经济犯罪的成果,介绍了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的方法和措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市公安局还利用每个季度的警营开放日活动,积极采取广场宣传、媒体报道、发送预警短信、公众号推送、张贴海报、板报展示、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模式,对北海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经济犯罪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展示和向群众介绍防范经济犯罪的对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特征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其犯罪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2.1犯罪手法隐蔽
犯罪嫌疑人往往是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利用微信等方式联系,通过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的转移,足不出户就可以与投资人进行交流和交易,避免抛头露面与投资人进行直接接触,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2.2集资类型多样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非法集资活动在“网上”活动越来越多,涉及领域不断扩大,由传统的投资、担保等行业向金融、网络借贷等行业蔓延。从目前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看,非法集资活动类型多样,其中又以借助P2P网络借贷、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最为突出。
2.3集资发展快速
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往往可以在短期内吸收大量资金,甚至出现经营数月就发案的情况,非法集资犯罪的运转周期大大缩短。比如在“财富中国北海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财富中国网络平台短短上线运营几个月,总投资人便达到上千人,总投资额达上千万元,交易规模呈几何式发展。
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侦查取证难。由于非法集资犯罪涉案资金巨大、犯罪时间长、涉及人数众多、涉案区域广等特点,决定了在侦查取证中对人员抓捕、资金去向、账册资料收集等方面带来一定难度,并直接影响案件定性、集资款认定、法院判决和善后处置工作。
(2)追赃挽损难。非法集资犯罪是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爆发的,不是资金被挥霍、转移,就是亏损,绝大多数非法集资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均出现涉案企业资产权属复杂且财务窟窿巨大得情况。如何追查资金资产,保障尽可能的追赃挽损,是非常困难的任务。
(3)统筹协调难。非法集资案件在案件侦办、维稳、资产处置上,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特别是需要对本地区、本省乃至跨省的公安、法院的相关刑事侦查、民事诉讼关系进行协调。 (4)案件处置难。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最终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资产的处置,这也是最复杂的环节。如何把握和运用公告,如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统计和分配,如何对资产进行处置变现,上述种种由谁决策和主导、实施,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4.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对策
(1)要强化非法集资监测排查预警工作。紧紧围绕“统一领导、依法履职、积极稳妥、服务大局”的总体思路,运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研判平台、可疑资金交易监测等大数据监测手段,以及通过核查投诉举报、传统摸排等手段,建立重点行业、领域滚动排查、风险评估和监测預警机制,围绕已发、新发案件和高风险点,深入排查投资、理财、担保、金融及P2P网上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房地产等领域行业,对发现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时由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前端处置,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措施的前置引导和规制作用。
(2)要强化数据思维打击模式。依托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理念思维,全面提升情报导侦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能力。以大数据、大研判、大应用为发展方向,突出信息化侦查工具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工作中的应用,强化情报信息搜集、经营、研判和实战能力,推动侦查手段更新换代和转型升级,提升打击效能。
(3)要强化追赃挽损,实行“阳光办案”。坚持“涉众案件涉众式办理”,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畅通与案件参与人、受害人的沟通互动渠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主动披露案件侦办进展,积极争取涉案群体和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从源头化解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不稳定因素。
(4)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公安机关、处非领导机构、各相关行政部门、检法机关、金融机构的协作,互通线索,共享资源,落实措施,化解争议,形成打击监管和维稳处置的合力。构建“上下联动、区域协同、部门合作”的多维度、一体化作战模式,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工作。
(5)强化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加强宣传力度,以案说法,深入企业、小区、公共场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发放预防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资料,针对非法集资等突出的经济犯罪进行广泛的预警提示和宣传教育。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等传统宣传手段和报纸、电视、广告电子屏等媒体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进行宣传,以剖析案例、风险提示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宣传。综合运用传统、现代的形式和手段,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预警宣传和防范教育,不断扩大覆盖面和知晓率,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办、核心单位主抓的监测预警机制,由政府牵头,联合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组成专班,成立专业队伍,实行信息共享,提升打防合力。
参考文献
[1]王子龙.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的法律防治研究[J].职工法律天地,2018,(9):171-172.
[2]陈同.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J].中国防伪报道,2019,(6):8-10.
[3]赵广开.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