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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房产分割之规定有违公平正义的立法价值取向,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其规定所产生的价值困境,使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仅适用物权法规定,忽略了婚姻家庭关系中财产权的本质特性。为了保障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公平和公正,在家庭关系破裂之时,正义要求一方当事人的牺牲或付出得到补偿,调整一般民商事关系的财产法规则对此不能适用。在家庭房产分割之时,当事人对房产所有权分配的共同意图应受到充分考量。公平解决离婚房产纠纷的归复信托和共同意图的推定信托以公平、正义和良心为基础,具有实现公平和正义之功能,有助于建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