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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的财产权质押说已经为我国的法律所固定下来,但在理论上仍存在争议。争论的经济后果之一,是作为担保物的知识产权容易遭受歧视,从而降低了知识产权的实际融资能力,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全面利用。对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歧视问题可以在理论上得到解释,但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要恢复人们对知识产权担保价值的信心。这样,基于估价政策的解决歧视问题的思路由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