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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中小学生及幼儿园校车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国家加快了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步伐,如何实施有效管理,充分保障校车安全,已成为当下备受关注的重大问题。本文针对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校车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落实不明、安全性能较差、超载现象严重等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以促使我国校车安全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关键词: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一、校车安全管理现状
为保障校车安全,防止和减少校车事故对学生造成伤害,我国各级政府提高了对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纷纷通过各种方式、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指出,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应坚持“疏堵结合,防治并重”的工作方针。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取得使用许可的、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进行规范。条例要求,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在内的校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由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都需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案。
从上可以看出,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正在不断得到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也取得较大进展。但校车状况依然参差不齐、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校车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笔者经过梳理统计发现,在2010至2015五年期间,我国公开报道的严重校车事故至少有43起,其中约8成均有致死情况,且死亡的多数是幼儿。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共发生了14起严重校车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二、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校车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校车尚处于发展阶段,相关制度还不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虽然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运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阐述。但是至今仍未就《条例》的实施制定出配套的政策和详细的实施规则。这对实际的校车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阻碍。如《条例》中提到,“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但却未涉及政府应为学生校车服务提供多少资金,各级政府对学生校车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和实施方式目前仍然处在一个不确定的领域。同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至今,我国还未实现校车的专门化和特殊化。
2.安全责任落实不明
虽然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诸多,但根本原因是校车安全责任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和实施,公众还未完全树立起校车管理安全责任意识,校车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当前,学校提供校车、家长租用社会车辆、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校车等多种校车运营方式并存,各部门尚无法实现有效政策协调,呈现出分割管理状态,这导致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标准规程执行不力等情况在实践中较为严重。
3.校车安全性能较差
各地对校车的需求量大,新标准校车供不应求加上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大量逐利型、不合格校车便涌入市场。有些校车服务年限长,行驶里程多,内外饰破旧,座位较少,且无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保险带存在残损现象,汽车抵御风险能力差,与被誉为拥有“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的美国校车相比相差甚远。如发生在2010年9月20日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的一起校车交通事故就是校车自身机件故障造成。安全性能较差直接导致了校车的“脆弱性”,乘坐校车的幼儿、中小学生的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4.校车超载现象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校车多是报废车、黑车,校车司机责任意识不强、校车超载现象严重。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义乌市查获一辆严重超载接送学生的中巴车,核载20人,实载84人,超载率达到320%,超载现象令人触目惊心。为了多获取收益,有的校车甚至把座位拆下,换上木制的板凳。此外,不少校车驾驶员还存在严重的超速行为,令人担忧。校车超载,一是增加了整个车体的重量和惯性,影响汽车的操纵性能,二是刹车制动性能减弱。这些潜在因素必然会使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升高。
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当前校车管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如配备专门的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负具体责任”的联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校车安全预防领导体制,从而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细化、落到实处。其次,应制订校车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校车与家长接送、驾驶员选聘、任用及相应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到学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使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
三、制定校车安全特殊化标准
校车作为一种特殊车辆,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特殊规定,是校车安全运行的前提保证。当前各地应针对各地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的差异性,确定校车车型以供各学校选择,规定其他车型一律不得用于校车运输。这既有利于统一车辆规格,便于管理,又能有效杜绝当前非专用校车及“黑”校车的上路营运。再次,统一校车标识。校车作为一种专用车辆,必须以统一的颜色、醒目的标识与其他车辆相区别,如美国政府就规定校车必须统一涂刷最醒目的黄色。包括校车车型、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制动装置等。
四、建立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
当前,各地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校车的漏管现象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信息登记不全、更新不及时等方面。车辆源头管理的缺失,为不具备资质的驾驶员或车况不良的校车上路提供了可趁之机。因此,学校应针对每个驾驶人员建立完备的档案,保证一车一档、一司机一档。校车档案内容包含该辆校车的基本情况、维修检测情况、运行时间、运行路线方案及座位安排表等。司机档案应包括司机的个人基本情况、驾驶证、健康状况、与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接受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校车接送幼儿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等。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可使学校加强对校车的动态监管,随时掌握校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作者簡介:
任冠军(1981.2—),吉林珲春,吉林省珲春市敬信镇学校教师,本科,研究方向:校园安全。
(作者单位:珲春市敬信镇学校)
关键词: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一、校车安全管理现状
为保障校车安全,防止和减少校车事故对学生造成伤害,我国各级政府提高了对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纷纷通过各种方式、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指出,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应坚持“疏堵结合,防治并重”的工作方针。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取得使用许可的、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进行规范。条例要求,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在内的校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由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都需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案。
从上可以看出,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正在不断得到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也取得较大进展。但校车状况依然参差不齐、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校车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笔者经过梳理统计发现,在2010至2015五年期间,我国公开报道的严重校车事故至少有43起,其中约8成均有致死情况,且死亡的多数是幼儿。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共发生了14起严重校车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二、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校车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校车尚处于发展阶段,相关制度还不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虽然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运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阐述。但是至今仍未就《条例》的实施制定出配套的政策和详细的实施规则。这对实际的校车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阻碍。如《条例》中提到,“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但却未涉及政府应为学生校车服务提供多少资金,各级政府对学生校车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和实施方式目前仍然处在一个不确定的领域。同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至今,我国还未实现校车的专门化和特殊化。
2.安全责任落实不明
虽然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诸多,但根本原因是校车安全责任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和实施,公众还未完全树立起校车管理安全责任意识,校车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当前,学校提供校车、家长租用社会车辆、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校车等多种校车运营方式并存,各部门尚无法实现有效政策协调,呈现出分割管理状态,这导致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标准规程执行不力等情况在实践中较为严重。
3.校车安全性能较差
各地对校车的需求量大,新标准校车供不应求加上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大量逐利型、不合格校车便涌入市场。有些校车服务年限长,行驶里程多,内外饰破旧,座位较少,且无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保险带存在残损现象,汽车抵御风险能力差,与被誉为拥有“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的美国校车相比相差甚远。如发生在2010年9月20日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的一起校车交通事故就是校车自身机件故障造成。安全性能较差直接导致了校车的“脆弱性”,乘坐校车的幼儿、中小学生的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4.校车超载现象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校车多是报废车、黑车,校车司机责任意识不强、校车超载现象严重。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义乌市查获一辆严重超载接送学生的中巴车,核载20人,实载84人,超载率达到320%,超载现象令人触目惊心。为了多获取收益,有的校车甚至把座位拆下,换上木制的板凳。此外,不少校车驾驶员还存在严重的超速行为,令人担忧。校车超载,一是增加了整个车体的重量和惯性,影响汽车的操纵性能,二是刹车制动性能减弱。这些潜在因素必然会使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升高。
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当前校车管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如配备专门的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负具体责任”的联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校车安全预防领导体制,从而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细化、落到实处。其次,应制订校车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校车与家长接送、驾驶员选聘、任用及相应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到学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使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
三、制定校车安全特殊化标准
校车作为一种特殊车辆,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特殊规定,是校车安全运行的前提保证。当前各地应针对各地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的差异性,确定校车车型以供各学校选择,规定其他车型一律不得用于校车运输。这既有利于统一车辆规格,便于管理,又能有效杜绝当前非专用校车及“黑”校车的上路营运。再次,统一校车标识。校车作为一种专用车辆,必须以统一的颜色、醒目的标识与其他车辆相区别,如美国政府就规定校车必须统一涂刷最醒目的黄色。包括校车车型、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制动装置等。
四、建立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
当前,各地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校车的漏管现象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信息登记不全、更新不及时等方面。车辆源头管理的缺失,为不具备资质的驾驶员或车况不良的校车上路提供了可趁之机。因此,学校应针对每个驾驶人员建立完备的档案,保证一车一档、一司机一档。校车档案内容包含该辆校车的基本情况、维修检测情况、运行时间、运行路线方案及座位安排表等。司机档案应包括司机的个人基本情况、驾驶证、健康状况、与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接受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校车接送幼儿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等。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可使学校加强对校车的动态监管,随时掌握校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作者簡介:
任冠军(1981.2—),吉林珲春,吉林省珲春市敬信镇学校教师,本科,研究方向:校园安全。
(作者单位:珲春市敬信镇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