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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3〕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十二件能够利当前、益长远的环境保护实事。为确保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能够切实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