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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对大眼华鳊和伍氏华鳊137尾标本7个可数性状和18个可量性状进行主成分分析,以探讨这两个种之间的形态差异及其物种有效性.研究结果显示:无论是在可数性状上还是可量性状上,大眼华鳊和伍氏华鳊之间的形态差异并不显著,而且大眼华鳊大陆的标本和台湾的标本无明显的不同.此表明,大眼华鳊和伍氏华鳊应该为同一个种.根据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伍氏华鳊应是大眼华鳊的次定同物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