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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大幅上调。”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总体基调已经确立,然而,在现实资助工作中,仍然存在着界定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本文将指出现行资助体系存在的不足,提出提高资助水平的解决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高校 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8-0240-02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急剧扩大和学生数量的快速增长,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日益增多,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达15%—25%,其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8%—12%,因此,研究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实际问题,对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缺乏有力的量化依据和机制
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一般可以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指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一方过世、患有重大疾病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无保障的。
现阶段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一般是:第一步,由学生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第二步,班级内部全体同学对申请认定同学进行审查评议;第三步,学院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 对学生的申请信息进行再次审查评议。然而,由于班级同学来自全国各地,各地存在一定的经济差距,最低生活保障线也不尽相同,仅仅依靠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没有可供参考的统一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便难以有效区分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在资助过程中容易出现误差。
(二)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数量畸形增长,与国家现有经济水平不匹配
据笔者调查,我校部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已经超过了30%,这与党中央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严重不匹配,与国家现有的经济水平不匹配。那么,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何在呢?在现有资助体系“奖、助、贷、减、免”中,“奖、助、免”这三项是无偿的,获得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般就能够获得一定的资助,以我校为例,只要行为考评合格并且未受到违纪处分,当学年至少能够获得国家助学金3000元的无偿资助。而且,想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都需要经过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这些因素极容易导致部分学生,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利用“社会资源”获得贫困证明,进而获得相应的无偿资助。因此,现实生活中,往往容易看到经济困难学生使用高档产品和名牌衣物。
(三)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还不够
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满足高校学生长远发展需求,这是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最终目标。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所承受的经济、生活压力、心理压力较大,部分学生不能正确进行自我评价;部分学生缺乏诚信意识,有钱不还、助学贷款还款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1]而当前高等学校在重视经济帮扶的同时,往往容易忽略“思想帮扶”在现实工作中的重要性,容易忽視挫折教育和压力疏导,不利于经济困难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国家资助政策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我国目前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法规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他相关法规上[2],然而上述法规更多的是体现国家及高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资助实施者和受益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关系均未提及,这不利于学生的责任意识养成;不利于实际工作中的责任划分;不利于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社会参与度不足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问题,完全依赖国家和高校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国家在引领社会力量资助,营造良好社会资助氛围,倡导社会捐资助学的政策支持方面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对捐资助学的认识度不足。无法从根本上和结构上解决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二、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对策
(一)制定科学、规范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制度
要从制度上保障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科学规范、公平与公正。这要求我们制定出一个相对科学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量化体系。要充分考量生源地、家庭人口数、家庭突发状况、学生平时消费状况、平时行为考评等诸多因素,建立一个统一的量化体系和办法。采取量化考量与民主测评的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要及时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相关工作,及时更新与管理档案,进行全方位、全学年的动态管理。
(二)以助学贷款替代大部分助学金,防止“浑水摸鱼”的现象发生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以往纯粹的无偿助学体系,以及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一方面,助学贷款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了教育的公平性,又可以极大的为国家节约教育成本,有利于国家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助学贷款比无偿使用的助学金对学生的约束力更大,通过助学贷款代替无偿助学金亦能够有效的防止“浑水摸鱼”的现象发生。同时,部分想要“浑水摸鱼”的学生为了避免在助学贷款过程中的“麻烦”,也自然而然“放弃”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这有利于甄别学生是否真的家庭经济困难。
(三)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要做到我校倡导的“三走进”即走进寝室,洞察学生生活实际;走进班级,了解学生成才需求;走进课堂,深入学生成长主阵地。“三融入”即融入生活,把握学生需求规律;融入活动,把握学生成才规律;融入网络,把握学生思想规律。资助工作是思想教育的途径 ,思想教育是资助工作的目的。我们要把思想教育工作贯穿到整个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一方面,要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人穷志不穷”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因为经济状况而产生的心理压力。要经常给予他们鼓励和帮助,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
(四)积极开拓勤工助学岗位,提升学生自助能力与水平
在不断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同时,要尽可能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提升自助能力与水平。学校勤工助学岗位不仅仅是学生获得经济补助的渠道,还是学生展示自我,提升自我水平和锻炼自身能力的平台。与此同时,高校还要拓宽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渠道,采取岗前培训、企业实习等多元化的方式来提高经济困难学生在就业工作中的自助能力。
(五)全社会联动共同服务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要明确社会、学校、学生在资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要做到保障各方面的利益。探索“乌鸦反哺式”的基金助学方式即鼓励企业家、优秀毕业生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成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待这些学生毕业后有能力时再将相应资金返还到基金中,以此实现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能够服务更多的经济困难学生。
(六)实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一票否决制”
国家给予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为了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是鼓励其积极上进,努力学习的,不是资助其“胡吃海喝”,过“逍遥快活”的日子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跟踪体系,对于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出现“胡吃海喝”、逃课行为、行为考评不合格、受到违纪处分等不符合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参考文献】
[1]谭红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33).
[2]陆汉梓.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研究等[J].继续教育研究,2013(02).
责任编辑:杨柳
[关键词]高校 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8-0240-02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急剧扩大和学生数量的快速增长,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日益增多,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达15%—25%,其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8%—12%,因此,研究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实际问题,对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缺乏有力的量化依据和机制
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一般可以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指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一方过世、患有重大疾病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无保障的。
现阶段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一般是:第一步,由学生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第二步,班级内部全体同学对申请认定同学进行审查评议;第三步,学院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 对学生的申请信息进行再次审查评议。然而,由于班级同学来自全国各地,各地存在一定的经济差距,最低生活保障线也不尽相同,仅仅依靠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没有可供参考的统一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便难以有效区分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在资助过程中容易出现误差。
(二)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数量畸形增长,与国家现有经济水平不匹配
据笔者调查,我校部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已经超过了30%,这与党中央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严重不匹配,与国家现有的经济水平不匹配。那么,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何在呢?在现有资助体系“奖、助、贷、减、免”中,“奖、助、免”这三项是无偿的,获得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般就能够获得一定的资助,以我校为例,只要行为考评合格并且未受到违纪处分,当学年至少能够获得国家助学金3000元的无偿资助。而且,想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都需要经过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这些因素极容易导致部分学生,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利用“社会资源”获得贫困证明,进而获得相应的无偿资助。因此,现实生活中,往往容易看到经济困难学生使用高档产品和名牌衣物。
(三)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还不够
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满足高校学生长远发展需求,这是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最终目标。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所承受的经济、生活压力、心理压力较大,部分学生不能正确进行自我评价;部分学生缺乏诚信意识,有钱不还、助学贷款还款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1]而当前高等学校在重视经济帮扶的同时,往往容易忽略“思想帮扶”在现实工作中的重要性,容易忽視挫折教育和压力疏导,不利于经济困难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国家资助政策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我国目前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法规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他相关法规上[2],然而上述法规更多的是体现国家及高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资助实施者和受益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关系均未提及,这不利于学生的责任意识养成;不利于实际工作中的责任划分;不利于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社会参与度不足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问题,完全依赖国家和高校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国家在引领社会力量资助,营造良好社会资助氛围,倡导社会捐资助学的政策支持方面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对捐资助学的认识度不足。无法从根本上和结构上解决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二、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对策
(一)制定科学、规范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制度
要从制度上保障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科学规范、公平与公正。这要求我们制定出一个相对科学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量化体系。要充分考量生源地、家庭人口数、家庭突发状况、学生平时消费状况、平时行为考评等诸多因素,建立一个统一的量化体系和办法。采取量化考量与民主测评的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要及时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相关工作,及时更新与管理档案,进行全方位、全学年的动态管理。
(二)以助学贷款替代大部分助学金,防止“浑水摸鱼”的现象发生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以往纯粹的无偿助学体系,以及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一方面,助学贷款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了教育的公平性,又可以极大的为国家节约教育成本,有利于国家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助学贷款比无偿使用的助学金对学生的约束力更大,通过助学贷款代替无偿助学金亦能够有效的防止“浑水摸鱼”的现象发生。同时,部分想要“浑水摸鱼”的学生为了避免在助学贷款过程中的“麻烦”,也自然而然“放弃”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这有利于甄别学生是否真的家庭经济困难。
(三)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要做到我校倡导的“三走进”即走进寝室,洞察学生生活实际;走进班级,了解学生成才需求;走进课堂,深入学生成长主阵地。“三融入”即融入生活,把握学生需求规律;融入活动,把握学生成才规律;融入网络,把握学生思想规律。资助工作是思想教育的途径 ,思想教育是资助工作的目的。我们要把思想教育工作贯穿到整个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一方面,要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人穷志不穷”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因为经济状况而产生的心理压力。要经常给予他们鼓励和帮助,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
(四)积极开拓勤工助学岗位,提升学生自助能力与水平
在不断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同时,要尽可能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提升自助能力与水平。学校勤工助学岗位不仅仅是学生获得经济补助的渠道,还是学生展示自我,提升自我水平和锻炼自身能力的平台。与此同时,高校还要拓宽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渠道,采取岗前培训、企业实习等多元化的方式来提高经济困难学生在就业工作中的自助能力。
(五)全社会联动共同服务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要明确社会、学校、学生在资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要做到保障各方面的利益。探索“乌鸦反哺式”的基金助学方式即鼓励企业家、优秀毕业生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成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待这些学生毕业后有能力时再将相应资金返还到基金中,以此实现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能够服务更多的经济困难学生。
(六)实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一票否决制”
国家给予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为了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是鼓励其积极上进,努力学习的,不是资助其“胡吃海喝”,过“逍遥快活”的日子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跟踪体系,对于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出现“胡吃海喝”、逃课行为、行为考评不合格、受到违纪处分等不符合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参考文献】
[1]谭红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33).
[2]陆汉梓.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研究等[J].继续教育研究,2013(02).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