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轨道交通运输乘务运作管理分析

来源 :市场周刊·理论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oniao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许多事物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交通方面就在这些变化中,属于其中的一员。现在交通跟以前的交通有巨大的不同,以前从一个地方到达另一个地方需要花费很多天的时间,有的甚至需要半个月,如今,只需要几个小时,有的甚至十几分钟,这就考虑到交通方式,其中地铁这种交通方式备受关注,所以对轨道交通运输乘务运作管理的分析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他文献
从特殊地质及不良地区来讲,塌方常几尢的有崩塌、岩堆、滑坡、泥石流、岩溶等。我们最近这几年施工中出现的大多是崩塌、滑坡等类塌方。 (一)崩塌,顾名思义就是在陡峻的斜坡
对公路水毁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桥涵设置及孔径设计的原则。
针对我省原有公路养护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无法适应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加快青海公路养护事业体制的转变,将企业化管理引入事业单位,使各部门明确责、权、利的相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其中的第61条第2款规定:“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6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鉴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拟就上述条款所涉及到的预备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发表浅见,供军内外司法工作者共同探讨。根据新兵役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预备役人员违反兵役法而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该类犯罪主体必须是预备役人
<正>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新宪法第41条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失职违法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但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有少数人,无视宪法的这条规定,一旦自己的某些错误被人抵制或揭发,便滥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对抵制、揭发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陷害,有的还株连家属,殃及同事。如某煤矿原党委书记陈某报复陷害一案,就涉及干
随着计算机网络等科学技术的发展普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也迅速发展起来了。从船舶导航定位,到大地控制网加密、工程测量、地壳形变等,GPS技术已渗透到测量领域的各个方面。目前我国公路勘测设计和公路航测对CPS的应用,已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正>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规定是以罪刑法定为基础,有控制地适用类推原则制定的。我国刑法为什么要规定类推呢?第一、我国是一个区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犯罪的情况十分复杂,形式也多种多样,我国第一部刑法不可能把这些复杂的犯罪现象都
东南亚地区具有独特的经济、政治、自然条件,面临着一系列类似的地区性公共卫生风险,这一现实推动了以东盟为基础建立的区域卫生合作机制。在抗击跨国传染性疾病的过程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