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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疾控发[201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局)、医保局:为进一步遏制结核病流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