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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高校在贫困生资助方面出现很多问题,不少贫困生得不到应有的资助,这严重违背了助学政策的宗旨和教育公平的原则。本文界定了贫困生的概念,结合调查分析了我国在贫困生认定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消费;自尊心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较多,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高校贫困生问题日显突出。资料显示,目前在校的贫困生人数平均占到25%以上,部分学生濒临辍学的边缘。然而,在一些高校,以假乱真、冒领资助现象层出不绝。因此,做好贫困生身份认定工作是大学生资助体系的重中之重。
一、贫困生身份界定
高校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达到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且无力缴纳学费及购置必要的学习用品,日常生活没有经济保障的大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贫困生可分为特殊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四类。参照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而言,生活费用支出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下浮动10%的可视为一般困难学生,浮动10%~20%为困难学生,浮动20%~30%为比较困难学生,浮动30%~40%为特困学生。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办法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贫困证明认定法,即由学生出示生源地相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贫困证明)作为申请贫困生的凭证。此方法形式大于内在,受人情关系的影响,可靠性较差。二是收入水平认定法,即依据生源地家庭年收入水平来判断学生是否贫困。此方法虽然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观察到生源地的平均收入状况,但不能动态反映某个家庭消费结构、消费水平和收入变化。三是学生消费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认定法,即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申请贫困学生的日常消费状况进行摸查排底后进行比对。这种方法虽比较科学,但个人的消费行为与其家庭背景、生活习惯、个人品位、消费理念有关,不能一概而论。
三、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三级认证体系细节操作层面乱象丛生
在贫困生认定方面,我国很多高校建立了班级评议、学院审定和学校认定的三级认证体系。调查发现,在进行贫困生认定时,公平、公正的初衷难以保证,存在问题依旧很多。为顺利拿到贫困生名额,可谓是不择手段。据了解,少数高校实行班级演说投票制,选出的“贫困生”大多是人缘好、善于交际的学生,一旦拿到资助,就同在班上为他“出过力”的同学去“庆祝”,而个别性格内向的贫困生却“名落孙山”。部分高校班级实行“大锅饭”制度,即以个别学生的名义报到学校,等资助下发到位实行全班平分。还有高校贫困生则由班干部内定,或辅导员指定,助学资金与人情关系挂钩。
2.依据贫困证明认定贫困生可信度较低
贫困生获得资助,需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村委会的介绍信(贫困证明)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在许多情况下,这将是他们是否贫困的重要依据。研究认为,仅仅以调查表为凭证不足以说明问题,原因在于村委会对各户的家庭状况比较了解,开具介绍信对村民有益而对己无害,再加上人情因素,介绍信的开具较为省力。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介绍信(贫困证明)的开具,因此当贫困申请的当事人到地方相关部门办理时也较为便捷。调查发现,某高校在进行贫困生认定时,全班35人有27人递交了贫困证明。可见,在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介紹信(贫困证明)只能作为参考,不作为贫困生认定的必备条件。
3.自身因素制约着部分学生申请的积极性
对身心正在成长的大学生来说,家境的好坏与自尊心的强弱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贫困,很多家境不好的学生从小就有心理阴影,受自尊心影响,宁愿自己在生活上受苦,也不愿意为了拿到贫困生名额而将自身家庭状况公布于大庭广众之下。此外,少数成绩较差,或性格孤僻另类的贫困生,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往往在申请时被排除在贫困生之列。研究认为,贫困生的认定必须将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认定的唯一标准,学业不良生和性格独特生中间的贫困生同样需要经济支持,以便更好的完成学业。
四、贫困生认定对策
1.成立评估小组,加强地方行政督查
为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地方政府应成立家庭状况评估小组,专门负责对当地贫困大学生家庭状况的评估。首先,银行应获得法律授权出示申请人家庭最近几年财务收支报表,交评估小组参考。其次,贫困小组须到申请人家中进行实地调查,结合街坊邻居和村委会的陈述,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分析。再次,评估小组应结合银行报表和调查结果作出评估报告。最后,上级政府不定时地对各地评估小组进行抽查,对玩忽职守人员要及时的行政问责。
2.建立资助中心,完善贫困生认定体系
各高校应建立贫困生资助中心,创建贫困生家庭状况和日常消费数据库,选派专业人员通过校园一卡通对在校生生活状况进行实时跟踪,通过观察在校生日常消费情况划分贫困等级,以及结合生源地贫困评估小组出具的家庭状况评估报告适时作出贫困评估和资助调整。各专业和班级成立专门的贫困生认定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结合高校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相应的认定、申诉和监督机制,负责对贫困申请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材料收集、评议、认定、复审、生活观察与调查等工作,对获得贫困资助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可向资助中心提出异议,资助中心在调查后可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3.做好思想工作,发现“隐性”贫困生
家庭出身不是人为所决定的,每一个家庭困难的学生都理应成为资助的对象。为做好 “隐性”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高校辅导员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走进差生和性格独特的学生中间,想办法多与他们沟通,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或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交友范围、家庭状况以及个人喜好等信息,以便及时的发现他们是否需要帮助,确保国家的助学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真正需要资助的人手上。
参考文献:
[1]姜旭萍,郑俊.构建点线面三位一体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J].湖北社会科学,2009(11):178.
[2] 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0.
作者简介:
郝国良(1982~),男,河北邢台人,硕士,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职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与研究。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消费;自尊心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较多,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高校贫困生问题日显突出。资料显示,目前在校的贫困生人数平均占到25%以上,部分学生濒临辍学的边缘。然而,在一些高校,以假乱真、冒领资助现象层出不绝。因此,做好贫困生身份认定工作是大学生资助体系的重中之重。
一、贫困生身份界定
高校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达到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且无力缴纳学费及购置必要的学习用品,日常生活没有经济保障的大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贫困生可分为特殊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四类。参照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而言,生活费用支出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下浮动10%的可视为一般困难学生,浮动10%~20%为困难学生,浮动20%~30%为比较困难学生,浮动30%~40%为特困学生。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办法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贫困证明认定法,即由学生出示生源地相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贫困证明)作为申请贫困生的凭证。此方法形式大于内在,受人情关系的影响,可靠性较差。二是收入水平认定法,即依据生源地家庭年收入水平来判断学生是否贫困。此方法虽然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观察到生源地的平均收入状况,但不能动态反映某个家庭消费结构、消费水平和收入变化。三是学生消费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认定法,即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申请贫困学生的日常消费状况进行摸查排底后进行比对。这种方法虽比较科学,但个人的消费行为与其家庭背景、生活习惯、个人品位、消费理念有关,不能一概而论。
三、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三级认证体系细节操作层面乱象丛生
在贫困生认定方面,我国很多高校建立了班级评议、学院审定和学校认定的三级认证体系。调查发现,在进行贫困生认定时,公平、公正的初衷难以保证,存在问题依旧很多。为顺利拿到贫困生名额,可谓是不择手段。据了解,少数高校实行班级演说投票制,选出的“贫困生”大多是人缘好、善于交际的学生,一旦拿到资助,就同在班上为他“出过力”的同学去“庆祝”,而个别性格内向的贫困生却“名落孙山”。部分高校班级实行“大锅饭”制度,即以个别学生的名义报到学校,等资助下发到位实行全班平分。还有高校贫困生则由班干部内定,或辅导员指定,助学资金与人情关系挂钩。
2.依据贫困证明认定贫困生可信度较低
贫困生获得资助,需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村委会的介绍信(贫困证明)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在许多情况下,这将是他们是否贫困的重要依据。研究认为,仅仅以调查表为凭证不足以说明问题,原因在于村委会对各户的家庭状况比较了解,开具介绍信对村民有益而对己无害,再加上人情因素,介绍信的开具较为省力。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介绍信(贫困证明)的开具,因此当贫困申请的当事人到地方相关部门办理时也较为便捷。调查发现,某高校在进行贫困生认定时,全班35人有27人递交了贫困证明。可见,在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介紹信(贫困证明)只能作为参考,不作为贫困生认定的必备条件。
3.自身因素制约着部分学生申请的积极性
对身心正在成长的大学生来说,家境的好坏与自尊心的强弱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贫困,很多家境不好的学生从小就有心理阴影,受自尊心影响,宁愿自己在生活上受苦,也不愿意为了拿到贫困生名额而将自身家庭状况公布于大庭广众之下。此外,少数成绩较差,或性格孤僻另类的贫困生,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往往在申请时被排除在贫困生之列。研究认为,贫困生的认定必须将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认定的唯一标准,学业不良生和性格独特生中间的贫困生同样需要经济支持,以便更好的完成学业。
四、贫困生认定对策
1.成立评估小组,加强地方行政督查
为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地方政府应成立家庭状况评估小组,专门负责对当地贫困大学生家庭状况的评估。首先,银行应获得法律授权出示申请人家庭最近几年财务收支报表,交评估小组参考。其次,贫困小组须到申请人家中进行实地调查,结合街坊邻居和村委会的陈述,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分析。再次,评估小组应结合银行报表和调查结果作出评估报告。最后,上级政府不定时地对各地评估小组进行抽查,对玩忽职守人员要及时的行政问责。
2.建立资助中心,完善贫困生认定体系
各高校应建立贫困生资助中心,创建贫困生家庭状况和日常消费数据库,选派专业人员通过校园一卡通对在校生生活状况进行实时跟踪,通过观察在校生日常消费情况划分贫困等级,以及结合生源地贫困评估小组出具的家庭状况评估报告适时作出贫困评估和资助调整。各专业和班级成立专门的贫困生认定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结合高校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相应的认定、申诉和监督机制,负责对贫困申请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材料收集、评议、认定、复审、生活观察与调查等工作,对获得贫困资助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可向资助中心提出异议,资助中心在调查后可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3.做好思想工作,发现“隐性”贫困生
家庭出身不是人为所决定的,每一个家庭困难的学生都理应成为资助的对象。为做好 “隐性”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高校辅导员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走进差生和性格独特的学生中间,想办法多与他们沟通,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或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交友范围、家庭状况以及个人喜好等信息,以便及时的发现他们是否需要帮助,确保国家的助学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真正需要资助的人手上。
参考文献:
[1]姜旭萍,郑俊.构建点线面三位一体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J].湖北社会科学,2009(11):178.
[2] 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0.
作者简介:
郝国良(1982~),男,河北邢台人,硕士,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职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与研究。